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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行政區名。清朝在新開發的地區設定,屬地方基層行政機構。有直隸廳和散廳之別,直隸廳與府、直隸州平行,直隸於省; 散廳與散州、縣平行,隸於府。長官均為同知或通判。


(1) 官署名。明清各部的內部事務機關有司務廳,清末各部通設機關有承政廳、參議廳,大理院有總檢察廳,京師設巡警總廳、各級審判廳等。辛亥革命後為中央機構的組成單位或省政府的職能部門。如北洋政府時期審計院分置三廳,重要的機關置總務廳、秘書廳、事務廳等;各省亦分置各廳。國民黨政府中央機構中的廳與司同級,下設各處;各省政府分設民政、財政、建設、教育等廳,亦為處的上級單位。(2) 政區名。清代在新開發地區設定,其長官為同知或通判。分為直隸廳與散廳兩級,直隸廳隸屬於省,與府、直隸州平行;散廳隸屬於府或直隸州,與散州和縣同級。

廳字典分解

廳的解釋 廳 (廳) tīng 聚會或招待客人用的大房間:廳堂。客廳。 政府機關辦事部門:辦公廳。教育廳。 筆畫數:4; 部首:廠; 筆順編號:1312

也學習下:廳丞【歷史官職】

官名。清末高等與京師地方審判廳長官。詳“審判廳廳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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