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判

運判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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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轉運判官”之簡稱。宋朝始設,為轉運使佐官。初掌隨軍供辦軍需,太宗以後,因轉運使逐漸成為各路之長官,遂改為經度一路全部或部分財賦。後代沿置。金朝為都轉運司 (中都路) 及轉運 (其餘各路) 之職官,有都勾判官、戶籍官、支度判官、鹽鐵判官等名目。分掌稅賦錢穀、倉庫出納、權衡度量等事務。元朝為都轉運鹽使司之職官,每司一、二員不等,位同知、副使之下,正六品。與運同、運副同為鹽運使佐官,分掌各鹽場,管理食鹽之產銷。此後,遂成為專司鹽務之判官。明沿元制,朱元璋吳元年 (1367) 設於都轉運鹽使司,無定員,從六品。屬官經歷知事及庫、倉大使、副使等。分掌各鹽場。清朝為都轉鹽運使司之職官。直隸一人、兩淮三人,兩浙一人。其品級、職掌、屬官均與明同。例由兵馬司副指揮、京府經歷、漢軍八品筆帖式、按察司經歷及州判升任。


官名。在金代本為鹽使司判官,地位在副使之下。元代為都轉運鹽使司判官的簡稱。明沿置。清代遂以運判為正式官名。明清時運判分駐在鹽運使或鹽法道所轄各鹽務分司,以便管理鹽場。

詞語分解

  • 運判的解釋 古代官名。 宋 代始於轉運使、發運使下設判官,職位略低於副使,稱轉運判官、發運判官,簡稱“運判”。 宋 高承 《事物紀原·節鉞帥漕·運判》:“ 開寶 五年八月九日,以 潘美尹 崇珂 併兼領 嶺 南
  • 運的字典解釋 運 (運) ù 循序移動:運行。運動。運轉(刵 )。 搬送:運輸。運載。運營(交通工具的運行和營業)。運力。運銷。空運。海運。 使用:運用。運算。運筆。運籌(制定策略)。 人的遭遇,亦特指迷信的人所說
  • 判的字典解釋 判 à 區別,分辨,斷定:判明。判辨。判據。判讀(利用已知的視覺信息符號來判斷新獲得的視覺信息的含義)。判斷。 分開,截然不同:判然。判若兩人。判若鴻溝。 評定:裁判。談判。判卷子。 司法機關對案件的

歷史官職推薦:江南司

即“江南清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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