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字典網>>歷史字典>>歷史官職>> 宣政院

宣政院

官署名。元朝置。秩從一品。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十一月,以釋教總制統領吐蕃事務,責任重大,宜加崇異,乃用唐朝皇帝在宣政殿接見吐蕃使臣的故典,改釋教總制院為宣政院,以帝師領院事,掌全國釋教僧徒,兼治吐蕃之境。下轄吐蕃三道宣慰司及僧錄司、僧政司、都綱司等衙。


官署名。元置,掌釋教僧徒及吐蕃之事。遇吐蕃有事。則設分院駐鎮;如大征伐,則與樞密院協商處理。至元初立總制院,以國師領院事。二十五年,因唐代在宣政殿接待吐蕃使臣,更名宣政院。置院使二員,同知二員、副使二員、參議二員、經歷二員、都事、管勾、照磨等,後又置斷事官、僉院、同僉等。院使從一品。其用人自選,僧俗並用。見《元史·百官三·宣政院》。

宣政院字典分解

宣政的解釋 (1).宣揚政教。 宋 范仲淹 《上執政書》:“若此後,諸處縣令特有課最可旌尚者,宜就遷一官,更留三載,庶其宣政者,可以成俗;其僥倖者,自從朝典。如此行之,三

院國語字典 院 yuàn 圍牆裡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院牆。庭院。 某些機關、學校和公共場所名稱:法院。醫院。戲院。 筆畫數:9; 部首:阝; 筆順編號:52445113

不妨一看:宣差勘事宜【歷史官職】

即“斷事官”,見“札魯忽赤”。

宣政院相關歷史字典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