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

省政府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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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名。民國置,為一省的最高行政機關。依照國民政府建國大綱及中央法令綜理全省政務。由國民政府選任委員七至九人,並制定主席一人,組織省政府委員會,行使職權。設秘書處及民政、財政、建設、教育等廳。後改主席為省長。


官署名。始置於廣州國民政府時期。廣州國民政府於民國十四年(公元1925年)七月一日公布《省政府組織法》正式成立廣東省政府。《省政府組織法》的主要特點有二:一是強調黨治則。《組織法》第一條即規定“省政府於中國國民黨指導之下受國民政府之命令處理全省政務。”二是合議制原則。北洋政府時期無論是民政長或省長,一律採用獨任制,而《組織法》規定省政府設民政、財政、教育、建設、商務、農工、軍事各廳,這些合起來稱為省政府。各廳的廳長聯合起來組成省務會議,由各廳舉出一人為主席。次年十一月又公布了《修正省政府組織法》,關於黨治的第一條修正為“省政府於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及省執行委員會指導監督之下受國民政府之命令管理全省政務。”會議制由廳長會議改為省政府委員會會議,設省政府委員七至十一人,組成省政府委員會,行使省政府的職權。委員中互推三至五人為常務委員,並由常務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省政府內設民政、財政、建設、教育、法、軍事各廳、於必要時並得增設農工、實業、土地、公益等廳。各廳的廳長由省政府委員兼任,但亦可有不兼任廳長的委員。一切命令及公文須經全體常務委員並關係廳廳長署名。國民黨政府定都南京後,於民國十六年(公元1927年)七月八日第二次修正公布《省政府組織法》廢除廣州國民政府時期的常委制,改設主席。其後又有幾次修改,根據民國二十年(公元1931年)三月二十三日第六次修正公布的《省政府組織法》規定,各省政府設委員七人至九人,組織省政府委員會,行使職權。省政府綜理全省政務,於不牴觸中央法令範圍之內,對於省行政事項,得發省令,並得制定省單行條例及規程,但關於限制人民自由及增加人民負擔者,非經國民政府核准,不得執行。省政府對於所屬各機關之命令或處分,認為有違背法令,逾越許可權,或其他不當情形時,得停止或撤銷之。省政府設主席一人,由國民政府於委員中指定之。省政府置秘書處及民政、財政、教育、建設四廳,於必要時得增設實業廳及其他專管機關。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簡任,承省政府主席之命,綜理秘書處事務;各廳設廳長一人,綜理各該廳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所轄機關。各廳、處各設秘書一人至三人,薦任,承各該長官之命,辦理機要事務,各廳長視事之繁簡,分科辦事,每科設科長一人,薦任,科員四人至十二人,委任,承長官之命辦理各科事務。各廳於必要時得酌設技正、技佐及視察員,其名額由各該廳長提出,省政府委員會議定之。各廳與秘書處本同為省府輔助機關,不另定組織法,嗣後各廳為辦事便利起見,各有其組織及預算。上對省政府下對縣政府以及各局直接行文。漸次蛻化,成為省地方行政的第二級機關。其後為統一各廳、處的政令及增進行政效,於民國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起實行合署辦公制,規定省政府只設民政、財政、建設、教育四廳及秘書、保全二處,其他專管機關概屬四廳、二處,各廳、處上下行文均由省主席核行,主管廳、處長副署。

詞語分解

  • 省政府的解釋 省政府,又稱省級人民政府,是國家一級行政區政府。與省委、省人大、省政協並稱“四大班子”,其主要負責人稱為省長。
  • 府的字典解釋 府 ǔ 儲藏文書或財物的地方:府庫。天府。 舊時封建貴族和官僚的主宅,泛指一般人的住宅:府邸。府第。王府。府上。 中國唐代至清代的行政區域名,等級在縣和省之間:開封府。府尹。府治。府試。首府。 國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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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即廩犧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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