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

刑部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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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名。①掌管刑法的機構。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屬秋官府,以刑部中大夫長官,少刑部下大夫為次官。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公府諸大夫,以刑部下大夫為長官,周宣帝即位後,復置公府諸司中大夫,仍以中大夫為長官。隋文帝開皇元年(581)罷,置都官部,三年復,為尚書六部之一。置尚書一人,侍郎一人,下刑部、都官、比部、司門四司。掌刑法、徒隸、勾覆及關禁之政令。唐朝沿置,與御史台大理寺合稱三司,共同會審重大案件。高宗龍朔二年(662)改司刑,鹹亨元年(670)復舊。武則天光宅元年(684)又改秋官,中宗神龍元年(705)復舊。玄宗天寶十一載(752)至肅宗至德二載(757)一度改稱憲部。五代沿置。北宋前期置部事一人或二人,以御史台知雜以上或朝官充任,掌複查全國丈辟已決案件及官員敘復、昭雪等事。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審刑院及糾察在京刑獄司並歸刑部。設尚書、侍郎等官,其屬有都官、比部、司門。掌刑法、獄訟、奏讞、赦宥、敘復等事。遼南面官置,諸曹設定不詳。金初與左、右司同署,熙宗天眷三年(1140)專置為官署,隸尚書省。置尚書、侍郎、郎中各一人,員外郎主事各二人,下轄萬寧宮提舉司、慶寧宮提舉司。掌律令、刑名、關津譏察、勘鞫、追征給沒、監戶、官戶、配隸、城門啟閉、官吏改正、功賞捕亡等事。元世祖中統元年(1260)以兵、刑、工為右三部。至元元年(1264)始分置。下轄司獄司、司籍所,隸中書省。置尚書三人,並置侍郎、郎中、員外郎。掌刑法政令諸事。明洪武元年(1368)沿置,隸中書省,置尚書一人,下設侍郎、郎中、員外郎、主事、照磨所照磨、檢校、司獄司司獄等官。六年增設尚書、侍郎各一人。並置總部、比部、都官部、司門部四屬部。都官部置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余各置二人。八年,以部事浩繁,增設四科,科設尚書、侍郎、郎中各一人,員外郎二人,主事五人。十三年罷中書省,升部秩,直接統屬於皇帝,掌天下刑名及徒隸、勾覆、關禁之令。與都察院大理寺合為三法司,凡有重大獄案則三法司會審。改置尚書一人,侍郎一人,仍分四屬部,各置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及主事等官。後增置侍郎一人,遂分為左、右侍郎。二十二年改總部為憲部。二十三年分四部為河南、北平、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十二部。二十九年改為十二清吏司。建文(1399—1402)中,升尚書品秩,並增設左、右侍中,位在侍郎上。除去諸司清吏字。成祖即位,復舊制。永樂元年(1403)以北平清吏司為北京清吏司。十八年遷都前,曾置行在刑部,置官如制。遷都後去行在字,以刑部為南京刑部。並革北京清吏司,增雲南、貴州、交阯三清吏司。仁宗即位,復遷都前制。正統六年(1441)復永樂遷都後制。宣德棄交阯後,廢交恥司,遂成定製。清入關前天聰五年(1631)即置。初以貝勒管理部務。置滿、漢承政、參政、啟心郎等官。崇德三年(1638)改置承政,左、右參政,啟心郎,理事官,副理事官,額哲庫等。順治元年(1644)停貝勒管理部務,改承政為尚書,參政為侍郎,理事官為郎中,副理事官為員外郎,額哲庫為主事。嘉慶四年(1799)定以大學士兼理部務。設滿、漢尚書各一人,滿、漢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設郎中、員外郎、主事滿、漢各若干人,分司辦事。以及司務、司獄、司庫、筆帖式等官。所屬有直隸、奉天等十七清吏司,以及督捕清吏司、總辦秋審處、減等處、律例館、提牢廳、髒罰庫、贖罰庫、飯銀處、清檔房、漢檔房、司務廳、督催所、當月處等。光緒三十二年(1906)後改為法部。遂廢。②隋為都官部下屬部之一。置侍郎等官。唐、五代為尚書省刑部頭司名。掌律令格式及按覆刑獄等事。置郎中二人,員外郎二人及主事等官。


官署名。隋開皇三年改都官為刑部,掌律令刑法。唐沿隋制,掌律令、刑法、徒隸、按覆讞禁之政。其長官為尚書(正三品)、侍郎(正四品下)。其屬有四:刑部、都官、比部、四門。刑部郎中、員外郎,掌法律,按覆大理及天下奏讞,為尚書、侍郎之副。都官郎中、員外郎,掌俘隸簿錄,給衣糧醫藥,而理其訴免。比部郎中、員外郎,掌勾會內外賦斂、經費、俸祿、公廨、勛賜、贓贖、徒役課程、逋欠之物,及軍資、器械、和糴,屯收所入。司門郎中、員外郎,掌門關出入之籍及闌遺之物。明代刑部掌天下刑名及徒隸、勾覆、關禁之政令。下設十三司,各掌其分省及兼領所分京府、直隸之刑名。其官為尚書(正二品),左右侍郎(正三品)。其屬有司務廳司務(從九品),浙江、江西、湖廣、陝西、廣東、山東、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廣西、貴州、雲南十三清吏司,各設郎中一人(正五品)、員外郎一人(從五品),主事二人(正六品)、司獄司司獄六人(從九品)。

隋朝以後,歷代皆設刑部。隋唐之刑部,僅是最高法律機構,不直接審理刑獄。從明代始,各省大小案件都歸刑部審核,事務繁多,便採取了按地區分司的制度。唐宋刑部只有四司,而明代卻有十三司,清代則有十八司。清光緒三十二年改稱“法部”。見《通典·職官五·刑部尚書》、《新唐書·百官一·刑部》、《明史·職官一·刑部》、《清史稿·職官一·刑部》。

詞語分解

  • 刑部的解釋 我國封建社會掌管刑法、獄訟事務的官署,屬六部之一尋移刑部。;;清; 張廷玉《明史》皆歸刑部。;;清; 方苞《獄中雜記》刑部繫囚之。余在刑部獄。詳細解釋我國封建社會掌管刑法、獄訟事務的官署,屬六部之一
  • 刑的字典解釋 刑 í 對犯罪的處罰:刑罰。刑法。刑律。刑事。執刑。服刑。 特指對犯人的體罰:刑訊。受刑。刑具。 筆畫數:; 部首:刂; 筆順編號:
  • 部的字典解釋 部 ù 全體中的一份:部分(“分”讀輕聲)。外部。腹部。局部。全部。部件。部位(位置)。 機關企業按業務範圍分設的單位:外交部。編輯部。部隊(軍隊)。 具有統屬關係:所部五十人。部下。部將。部屬。部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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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北宋神宗元豐—改制後,太常寺置,掌給納朝服、祭服。徽宗時,大晟府亦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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