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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管府

官署名。北周明帝武成元年(559)始置,為地方最高行政機構,管理所屬地區的軍事民政,職權甚重。轄區增減無常,一般轄數州、多者可達數十州。設總管長官,江陵總管府又設副總管。僚屬有長史、司馬、司錄、治中、中郎、掾、屬、列曹參軍等,領諸州刺史、諸防防主。隋初因之,分上、中、下三等,煬帝大業元年(605)罷,唐初復置。邊鎮及大州或設大總管府。將帥出征或設行軍大總管、總管府。唐高祖武德七年(624)改名都督府、大都督府。遼朝南面官署有諸軍兵馬都總管府、五州都總管府。金朝五京、諸路皆置,設都總管為長官,由府尹兼領,又置同知都總管、副都總管、總管判官、府判推官、知法等官,兼掌軍事民政司法。元朝於大都路、上都路設都總管府,其餘各路設總管府,管理地方司法民政事務,兼管勸農事,江北諸路另兼諸軍奧魯。十萬戶以上及要衝之地為上路,秩正三品,十萬戶以下為下路,秩從三品。置達魯花赤、總管、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經歷、知事等官,下設儒學教授、學正、學錄各一員,蒙古教授、醫學教授、陰陽教授各一員,及司獄司,平準行用庫、織染局、雜造局、府倉、惠民藥局、稅務、錄事司等機構。其宮廷(帝、後、太后、太子)兵部、工部及諸王等位下亦設管理各種具體事務的總管府、有打捕鷹房、屯田、民匠、人匠、異樣局、財賦等名目,常冠以地區名,分掌屯田、漁獵、手工業等生產收入,以為供奉,亦有管理宗教寺廟事務者,設官略同,品秩由正三品至從四品不等。文宗時又置管理僧尼之政的“廣教總管府”十六所,詳見該條。

總管府字典分解

總管的解釋 (1) [be in charge of;be responsible for]∶全面管理;主管校內事務一時無人總管(2) [steward]∶舊時富豪人家管理

府國語字典 府 fǔ 儲藏文書或財物的地方:府庫。天府。 舊時封建貴族和官僚的主宅,泛指一般人的住宅:府邸。府第。王府。府上。 中國唐代至清代的行政區域名,等級在縣和省之間

多學學:總署大臣【歷史官職】

即“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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