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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祿大夫

官名。原為中大夫,屬郎中令。漢武帝太初元年(前104)郎中令更名光祿勛,遂改為光祿大夫。秩比二千石,職掌論議,在大夫中地位最尊。武帝時霍光、金日䃅均任此職。 西漢晚期,貴戚重臣多在將軍、給事中外加光祿大夫。及至東漢,因權臣不復冠此銜,漸成閒散之職。三國魏以後地位提高,常用為顯職加官、致仕加官和卒後贈官,三品。又置左、右光祿大夫,位其上。晉以後,假銀章青綬者稱銀青光祿大夫,加金章紫綬者稱金紫光祿大夫。與諸卿同秩中二千石,食俸日三斛。如加兵則同三品將軍。因位在諸卿上,不復屬光祿勛。南朝時,又屬光祿勛。宋三品,梁定為十三班,陳為三品、中二千石。十六國漢、後趙又置上光祿大夫、中光祿大夫,位左、右光祿大夫上。北魏太和二十三年(499)定為三品,北齊沿置。隋大業三年(607)加置,位左、右光祿大夫上,為文散官之首,從一品。唐太宗時改置光祿大夫、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從二品,僅作加官而無俸祿,不預朝會。宋元豐改制,遂定為正三品新寄祿官,位銀青光祿大夫下。元祐三年(1088),分為左、右兩階。大觀二年(1108),以右銀青光祿大夫為光祿大夫。西夏置為文階官。金、元皆在金紫光祿大夫下,金從二品上,元從一品。明為文、武從一品升授散官。清初,為文、武正、從一品封贈。乾隆三十二年(1767),改為文職正一品封贈。

光祿大夫字典分解

大夫的解釋 [senior official in feudal China] 古代官名。西周以後的諸侯國中,國君下有卿、大夫十三級,“大夫”世襲,

順便了解:光華奪目【歷史典故】

猶光彩奪目。《醒世恆言.灌園叟晚逢仙女》:“其花大如丹盤,五色燦爛,光華奪目。”錢鍾書《圍城》五:“〔這女人〕頸里一條白絲圍巾,身上綠綢旗袍,光華奪目。” 主謂 光華,光輝。奪目,耀目。形容明亮的光輝,讓人眼花繚亂。《醒世恆言》卷4:“其花大如丹盤,五色燦爛,~。”△褒義。用於描寫明亮。→光彩奪目 光彩溢目 光彩耀目 光輝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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