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職州縣官

歷史字典解釋

①宋代低級文臣階官,通常稱選人,分兩使職官、初等職官、令錄判司簿尉四等,共七階。②宋代幕職官與州縣官的合稱。幕職官,簡稱幕官或職官,有簽書判官廳公事,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各州府判官推官,軍、監官等,掌輔助府、州、軍、監長官處理政務,分案治事,分掌簿書、案牘、文移、付受、催督等事。州縣官有州錄事參軍以下曹官,縣令、丞、主簿、尉,城寨、馬監主簿等,分掌州、縣事務。

詞語分解

  • 幕職的解釋 地方長官的屬吏,因在幕府供職,故稱。 宋 趙昇 《朝野類要·幕職》:“幕職:僉判、司理、司法、司戶、録參、節推、察推、節判、察判之類。”
  • 縣官的解釋 ∶縣的地方長官縣官急索租。;;唐; 杜甫《兵車行》縣官日有稟稍。;;明; 宋濂《送東陽馬生序》 ∶朝廷今諸生學於太學,縣官日有廩稍之供。;;明; 宋濂《送東陽馬生序》詳細解釋.縣的長官;縣的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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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明代工部將作司所屬機構。洪武六年置。為正七品衙門。設正提舉一人,副提舉二人。掌工程營繕及器用製作等事。十年,與將作司並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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