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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部

官署名。(1)三國魏置,為尚書台二十三郎曹之一,掌全國糧食倉儲出納,以倉部郎為長官,隸度支尚書。晉、南朝沿置,仍以郎(郎中)為長官,資深者稱侍郎。北魏前期以尚書為長官,直屬尚書省。太和中改制後,復為郎曹,隸度支尚書。北齊沿置。隋初以侍郎為長官。開皇三年(583)改為倉部司,隸民部。為民部四司之一。六年,增置員外郎一人為次官,掌本司籍帳。大業三年(607)改侍郎為郎,增為員二人,罷員外郎。後又減郎為一員,另置承務郎一人,職掌同員外郎。唐武德三年(620),復以郎中、員外郎為長貳貞觀二十三年(649),高宗即位後,因避諱,改民部為戶部,仍隸之。為戶部第四司。龍朔二年(662),改稱司庾,鹹亨元年(670)復舊,天寶十一載(752)改稱司儲,肅宗至德二載(757)復舊。唐中晚期戶部諸司職權漸歸三司使。北宋初,本司無所掌,郎中、員外郎皆為寄祿官,唯置判司事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任。元豐改制後,始掌倉儲出納之權,下設倉場、上供、給納、糶米、掌法、知雜六案。南宋建炎三年(1129),司農寺併入本司,紹興四年(1134)復分置。遼、金、元未置。明洪武十三年(1380)復置,為戶部四屬部之一,以郎中、員外郎為長貳。二十三年,罷。(2)麴氏高昌國置,為八部之一,掌國家倉廩,以長史、司馬為長貳。(3)渤海國置為左六司支司之一,以郎中、員外為長貳。

倉部字典分解

倉的解釋 倉 (倉) cāng 收藏穀物的建築物:米倉。糧倉。倉儲。倉房。 姓。 筆畫數:4; 部首:人; 筆順編號:3455

部的解釋 部 bù 全體中的一份:部分(“分”讀輕聲)。外部。腹部。局部。全部。部件。部位(位置)。 機關企業按業務範圍分設的單位:外交部。編輯部。部隊(軍隊)。 具有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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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清戶部所屬機構,設於順治元年(1644)。掌京倉、通倉及北河運糧事務。設總督倉場侍郎滿、漢各一人,駐紮通州新城總理糧務。所轄有坐糧廳,設滿、漢官各一人,掌驗收漕糧,催督轉運及北河浚淺,通濟庫出納諸事。大通橋監督滿、漢各一人,掌轉大通橋之陸運。京通各倉監督俱滿、漢各一人。京倉有祿米倉、南新倉、舊太倉、海運倉、北新倉、富新倉、興平倉、太平倉、儲濟倉、本裕倉、豐益倉。通倉有中、西二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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