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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協商會議否定國民黨一黨專政

1946年1月10日

1946年1月10日,根據《雙十協定》規定的政治協商會議在重慶召開。參加會議的有國民黨代表8人,共產黨代表7人,青年黨代表5人,民主同盟代表9人,社會賢達9人,共38名。會議圍繞改組國民政府、施政綱領、軍隊、國民大會、憲法草案等問題進行激烈爭辯,最後通過了5項主要協定:(1)關於軍事問題的協定。軍隊屬於國家、軍黨分立、軍民分治的原則,並確定建立軍事3人小組,繼續商談整編具體方案。(2)關於憲法草案問題的協定。確立了國會制、內閣制、省自治的原則,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選民直接選舉;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對立法院負責;省為地方自治的最高單位。(3)和平建國綱領。確定了和平、民主、團結的方針,確定了政治民主化、軍隊國家化和黨派的平等合法為實現和平建國的途徑,確定了人民有各種民主權利。(4)關於政府組織問題的協定。確定修改政府組織法,增加國民政府委員,國民黨和非國民黨人各占半數。(5)關於國民大會問題的協定。規定國民大會代表增加各黨派及社會賢達代表700名,確定第一屆國民大會的職權為制定憲法,憲法通過須經出席代表3/4的同意。

政協會議於1月31日閉幕。由於各方人士的共同努力,會議通過的政協協定實質上否定了國民黨的獨裁專政及其內戰政策,確認了有利於人民民主的和平建國基本方針。政治協商會議閉幕的當天下午,在國民黨中央會議上,一些國民黨中央委員暴跳如雷,大哭大鬧,放肆地詆毀政協協定,特別是集中攻擊動搖國民黨專制獨裁統治的憲法草案。蔣介石任其大鬧,最後說:“我對憲草也不滿意,但事已至此,無法推翻原案,只好姑且通過,將來再說。”

 

1月10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