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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普選人民代表

1953年4月2日

1953年4月2日第一次普選人民代表_歷史上的今天

1953年3月1日,選舉法公布實施。同年下半年,建國以來第一次普選開始,這是鳳城縣邊門區老爺廟村選舉委員會將當選證書發給人大代表。

1953年4月2日,中央選舉委員會發出《關於基層選舉工作的指示》和《關於選民資格若干問題的解答》,拉開了新中國第一次人民代表選舉的序幕。
  這兩個檔案是根據前不久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要求發出的。這個選舉法是新中國的第一部選舉法。根據這個選舉法,中央人民政府選舉委員會作出決議,在年內召開由人民普選產生的鄉、縣、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並在此基礎上,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為了指導基層的選舉工作,4月2號這一天,中央選舉委員會發出了這兩份檔案。
  檔案指出,在基層選舉中,必須充分發揚民主,讓每一個公民都有選舉權,廣大人民民眾充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
  當時,人民民眾文化水平普遍比較低,在他們中甚至還存在著相當多的文盲。這是否會影響普選?針對這種疑問,周恩來總理在這一年的3月明確指出:“普選的關鍵決定於人民覺悟程度和組織程度,並不決定於人民的文化程度,更不決定於國家的經濟狀況。”
  全國基層選舉工作,從4月開始全面鋪開,近6億人參加選舉,選出基層人民代表為550多萬。
  這次選舉在人民民眾中產生了廣泛的影響。一位產婦為了紀念這次選舉,給自己剛剛出生的嬰兒起名叫“選玉”。
  全部基層選舉工作到6月份順利結束。選舉的結果,人民民眾當家作主的政治意識進一步提高。同時,人民與政府的關係、人民內部的團結,也得到鞏固。
  1953年4月2號中央選舉委員會的指示,推動了基層選舉工作的順利開展,為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勝利召開作了重要準備,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人民實現人民民主邁出的重要一步。

4月2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