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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朱德發布人民解放軍約法八章

1949年4月25日

 1949年4月25日,毛澤東、朱德發布《中國人民解放軍布告》,宣布約法八章:一、保護全體人民生命財產;二、保護民族工、商、農、牧業;三、沒收官僚資本;四、保護一切公私學校、醫院、文教機關、體育場所及其它一切公益事業;五、除怙惡不悛的戰爭罪犯及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外,凡屬國民黨中央、省、市、縣各級政府的大小官員、國大代表、立法監察委員、參議員、警察人員、區鄉鎮保甲人員、凡不持槍抵抗,不陰謀破壞者,一律不加俘虜、不加逮捕、不加侮辱;六、一切散兵游勇均應向當地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政府投誠報到;七、農村的封建土地所有權制度是不合理的,應當廢除;八、保護外國僑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4月25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