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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正式掛牌

2003年4月28日

 2003年4月28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掛牌履行職責。
中國銀監會發布公告稱,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國務院決定設立中國銀監會。中國銀監會根據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使原由中國人民銀行行使的監督管理職權的決定》,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公告稱,中國銀監會的主要職責是:制定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規章制度和辦法;草擬有關的法律和行政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審批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範圍;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審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存款類金融機構緊急風險處置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據悉,中國銀監會共設15個部門。其中,5個主要業務部門及監管對象分別為:銀行監管一部,負責承辦對國有商業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等的監管工作;銀行監管二部,負責承辦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的監管工作;銀行監管三部,負責承辦對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機構以及外資銀行等的監管工作;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負責承辦對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期貨和保險類除外)的監管工作;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負責承辦對農村和城市存款類合作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
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說,成立銀監會是我國金融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健全金融監管體制的重大決策。

4月28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