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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1988年5月6日

1988年5月6日,貴州省畢節地區威寧縣猴場鎮政府與六盤水市大灣區二塘鄉安樂村一農民聯合開辦的鄉鎮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5人,重傷2人,輕傷2人。這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也是近幾年來全國鄉鎮煤礦發生的最大一起傷亡事故。
這個礦於1986年7月未經主管部門批准開始建礦。在管理極為混亂,人身安全毫無保障的情況下,於1987年10月投產。1988年1至4月,六盤水市大灣區政府煤管站曾先後3次令其停產整頓,但這個礦不顧禁令強行冒險生產,結果發生這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白天停電停風,井下聚集大量瓦斯,傍晚送風,人即下井採煤,當電工整修照明線時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國務院辦公廳在1988年8月發布通報時指出,貴州省這起事故傷亡慘重,教訓深刻,暴露了當前鄉鎮煤礦安全生產所存在的嚴重問題。貴州省人民政府應立即組織由省政府和地、市有關部門參加的事故聯合調查組,進一步查清事故原因,按照誰辦礦、誰受益、誰負責安全管理和承擔責任的原則,儘快澄清事故責任,根據情節輕重、分別進行嚴肅處理。特別是對威寧縣猴場鎮政府帶頭違法辦礦、頂著上級指示不辦的有關負責人,要依法從嚴處理,以嚴肅政紀、法紀,避免再次發生類似事故。
1988年12月,水城人民法院對事故主要責任者依法作出判決。煤廠廠長陳仲奎、廠負責人陳仲祥犯有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3年;原猴場鎮鎮長耿元全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5月6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