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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拉多納因打傷記者被判刑

1998年6月12日

1998年6月12日阿根廷著名球星馬拉多納因槍擊記者一案被判處兩年十個月有期徒刑,但緩期執行。
布宜諾斯艾利斯一地方法院以“多次侵犯,傷害,武力威脅他人”的罪名今天作出這一判決。社會各界十分關心的這一案件在歷時4年後終於有了一個明確的“說法”。
在接到這個判決後,馬拉多納的第·個反應是“至少我可以不去監獄了”,隨即便宣布他明天就去法國觀看阿根廷隊在本屆世界盃上的比賽。
據當地新聞媒介報導,對這·判決,原告和被告雙方均不滿意,都已表示要提出抗訴。馬拉多納的律師說,法官根本沒有證據證明馬拉多納襲擊記者;而原告的律師則表示,這·判決量刑過輕。
1994年2月,馬拉多納用氣槍打傷在他住宅門日追蹤採訪他的四名記者,受傷記者事後立即將他告上法庭。

6月12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