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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正式把參加《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批准檔案遞交給其它簽字國。

1992年8月3日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核軍備控制條約,也稱《防止核擴散條約》或《核不擴散條約》。1968年1月7日由英國、美國、蘇聯和其他59個國家分別在倫敦、華盛頓和莫斯科締結簽署的一項國際條約,共11款。1968年6月12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美蘇制訂的防止核擴散條約草案。 1970年3月5日生效。截至2001年8月,締約國共有187個。

1959年和1961年,聯合國大會先後通過愛爾蘭提出的要求有核武器國家不向無核國家提供核武器和“防止核武器更大範圍擴散”的議案,這兩項議案是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雛形。 1960年和1964年,法國和中國先後成功地爆炸了核裝置,美蘇極為擔心將會有更多的國家擁有核武器。美國於1965年8月向日內瓦18國裁軍委員會提出一項防止核武器擴散條約草案。同年9月,蘇聯也向聯大提出一項條約草案。1966年秋天,蘇美兩國開始秘密談判並於1967年8月24日向18國裁軍委員會提出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聯合草案,1968年3月11日美蘇又提出聯合修正案。1968年6月12日,聯大核准該條約草案。 該條約的宗旨是防止核擴散,推動核裁軍和促進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合作。 該條約有11條規定,主要內容是:核國家保證不直接或間接地把核武器轉讓給非核國家,不援助非核國家製造核武器;非核國家保證不製造核武器,不直接或間接地接受其他國家的核武器轉讓,不尋求或接受製造核武器的援助,也不向別國提供這種援助;停止核軍備競賽,推動核裁軍;把和平核設施置於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國際保障之下,並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面提供技術合作。 根據有關規定,條約有效期25年,其間每5年舉行一次審議會議,審議條約的執行情況。 中國於1991年12月29日決定加入該公約,1992年3月9日遞交加入書,同時對中國生效。 1992年1月27日,法國決定簽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8月3日正式把參加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批准檔案遞交美、英、俄3個簽字國。 1992年12月根據47屆聯大決議成立1995年《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審議和延長大會籌備委員會。1993年5月─1995年1月共舉行了4次會議。籌備委員會為大會準備了臨時議程和程式規則草案。根據籌委會的建議,會議期間將成立3個主要委員會,第一委員會將集中討論條約中有關不擴散核武器、裁軍和國際和平與安全(包括安全保障)條款的執行情況;第二委員會的工作是討論不擴散核武器、保證措施和無核區條款的執行情況;第三委員會將討論關於條約國家不受歧視地發展、研究、生產及使用和平核能條款的執行情況。 由於德國、義大利、日本和瑞典的反對,條約在1970年生效時,只有25年的期限,25年後是否繼續延長,如何延長則要根據多數會員國的意見決定。反對無限期延長的主要是“不結盟”國家和其它一些無核國家,如埃及、印度尼西亞、伊朗、墨西哥、奈及利亞、泰國、委內瑞拉等。這些國家認為核國家沒有履行條約里的一些重要條款,例如全面禁止核試驗,停止生產可製造核武器的裂變材料,對無核國家承擔安全保證,允許無核國家獲取和平核能技術等。這些國家認為,如果無限期延長,就會使核國家放鬆核裁軍的努力,使事實上的“有核與無核”成為永久不可改變的、不合理的分配格局。德、意、日、瑞等原先反對永久性條約的4個國家,由於放棄發展核武器後,在獲取和平核能技術方面得到保障,已轉而支持無限期延長條約。 1995年5月11日,在聯合國《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審議和延長大會上,178個締約國以協商一致方式決定無限期延長該條約。大會還通過了兩個決議:核不擴散和裁軍的原則和目標;加強《條約》審議機制。締約國同時決定在5年之後舉行審議大會,並在1997、1998和1999年舉行三次預備會議。但代表們未能就一份關於該條約過去5年所起作用的最後報告達成一致意見。會議主席賈揚塔·達納帕拉在閉幕詞中說:“這次會議沒有勝者,沒有敗者。獲勝的是條約本身。” 1997年4月7日,條約締約國在聯合國總部舉行1997年預備會議,會議審議了核不擴散與核裁軍領域工作的進展情況。中國、法國、俄羅斯、英國和美國的代表發表聯合聲明,重申支持《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全面執行包括裁軍在內的各項條款。 1999年5月10日,2000年審議大會第三次籌委會會議在聯合國舉行。中國代表團團長沙祖康參加了會議並發言指出,國際社會必須努力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和經濟新秩序,堅決反對和徹底摒棄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唯有這樣,每個國家才會有安全感,才能保證核裁軍和防止核武器擴散取得成功。 2000年4月25日,2000年審議大會在紐約舉行。大會的主要議題有:《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普遍性;核不擴散和核裁軍以及無核區。 這項條約的主要內容是:核國家保證不直接或間接地把核武器轉讓給非核國家,不援助非核國家製造核武器;非核國家保證不製造核武器,不直接或間接地接受其他國家的核武器轉讓,不尋求或接受製造核武器的援助,也不向別國提供這種援助。條約中所說的核國家是指1967年1月1日以前進行過核武器試驗的國家。該條約雖然具有明顯缺陷,但它在防止核武器擴散、推動裁軍、促進和平利用核能等國際合作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據報導,目前世界上被普遍承認的有核國家是美、俄、法、英、中這5個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其中美國擁有世界上最大的核武庫,在役戰略核彈頭高達7200枚,此外還有近1700餘枚戰術核彈頭。核實力排位第二的是俄羅斯,數千枚核彈頭使它成為當今世界上唯一有能力對抗美國的核大國。法國自戴高樂時期開始實施獨立的核威懾戰略,經過數十年努力,目前也擁有僅次於美俄的戰略核力量。英國因受美國核保護傘的庇護,其核力量較弱,僅保留了海基和空基核彈頭。我國對發展核武器始終採取極為克制的態度,核武庫的規模僅保持在自衛所需的最低水平。除上述5國外,印度和巴基斯坦也於近年相繼進行多次核試驗;以色列擁有核武器是公開的秘密;對於核技術研究位居世界前列的日本,西方軍事專家曾斷言,如果需要,日本完全能夠在一個月內製造出核武器;伊朗和朝鮮則早被美國劃入正在積極發展核武器的國家之列。我國於1992年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從1995年起派團出席條約審議大會。在1995年條約審議和延期大會上,中國支持條約的無限期延長。在2000年審議大會上,我代表以發言、工作檔案等形式,闡述了中國在核裁軍、核不擴散以及和平利用核能等方面的立場,對美國擴大和加強軍事集團、發展反導系統等有損全球戰略平衡與穩定的行為提出明確批評。中國積極參與了大會和各主要委員會的工作,為會議最後檔案的達成做出了重要貢獻。

8月3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