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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第一次拍賣土地

1987年9月8日

 

建國後,土地屬國家所有,一直由國家統一分配,無償使用。1981年11月,深圳特區首先開始對部分土地使用徵收費用。1987年7月1日,深圳市政府又提出以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為指導思想的改革方秦確定可以將土地使用權作為商品轉讓、
租賃、買賣。9月8日,深圳市以協商議標形式出讓有償使用的第一塊國有土地;9月11日以招標形式出讓第二塊國有土地;12月1日又以拍賣形式出讓第三塊國有土地使用權,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首次土地拍賣活動,引起了國內外人士的重視。幾個月後,1988年7月9日,上海市第一次以國際招標方式出讓虹橋開發區內26號捷運共1.29萬平方米土地50年的使用權,日本孫臣氏企業有限公司一舉中標支付了相當於1.0416億元人民幣的美元。有償使用土地從此逐漸成為中國人的常識。後來,買地、賣地、蓋房、賣房一度成為經濟熱點並引發一系列不大不小的社會問題,這些都發端於土地有償使用這一思想。

9月8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