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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魯雪夫改革。

1961年10月18日

1961年10月18日
赫魯雪夫改革

實錄1961年10月18日467長期以來,蘇聯的傳統觀點一直認為,第一個五年計畫(1928-1932)是建立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時期;第二個五年計畫(1933-1937)是建立社會主義物質基礎的完成階段,到30年代後半期,蘇聯基本上建成社會主義社會(史達林宣布1937年蘇聯已基本建成社會主義社會);第三個五年計畫(1938-1942)是建設發達的社會主義經濟的開端。可以說,史達林時期形成的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計畫經濟體制和片面發展重工業的經濟結構,是發達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基礎和雛形。史達林的這一模式的基本戰略決策是,把人民的經濟、政治、文化要求放在第二位,只給予低標準的滿足,以便最大限度地集中人力物力資源把國家高速建成社會主義強國。當然,不可否認,史達林時期的經濟體制和經濟結構。在社會主義建設的初期,對於鞏固社會主義革命的成果,防禦帝國主義的侵略,曾起過積極的作用。但當社會主義經濟和政治制度已經得到鞏固和加強,社會主義經濟已經取得了一定發展之後,仍繼續沿襲這種體制,顯然是戰略上的失策。

到50年代,問題暴露了出來。工業發展很快,從1913年到1950年增加了12倍。而農業卻徘徊不前,只提高了40%。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不快。某些方面還有所降低。1953年全蘇人均糧食產量僅為432公斤。低於1913年的540公斤。城市中,副食供應不足,多數消費品質量低劣。農村情況更差。有的農莊的工分只有幾戈比。

面對這一現實,赫魯雪夫執政後對蘇聯的經濟體制進行了一些改革,試圖突破史達林模式的舊框框。他首先從農業入手,採取了三次重大改革措施:一是提高農副產品的收購價格,取消農副產品的義務交售制;二是大規模開墾荒地,擴大播種面積,種植玉米,增加糧食產量;三是取消農業機器拖拉機站,把農業機器賣給集體農莊。

1961年10月,在蘇共召開的第二十二次代表大會上通過了新的《蘇共綱領》。“二十二大”決議和蘇共新綱領提出了以擴大企業許可權、加強經濟刺激、充分利用商品貨幣關係和各種經濟槓桿以及加強經濟核算為中心的比較完整的改革思想和方向。《綱領》強調指出:“為了動員內部潛力,更有效地利用基本建設投資、生產基金和財政資金,必須在國家計畫任務的基礎上,擴大企業的業務獨立性和主動性。提高企業在採用先進技術和更充分地利用生產能力方面的作用和興趣”;“根據商品貨幣關係在社會主義時期所特有的新內容,對商品貨幣關係充分加以利用”;“經濟領導將依靠對高生產指標的物質刺激和精神刺激,對勞動的物質刺激和精神刺激是爭取共產主義鬥爭中的偉大的創造力量。”

《綱領》提出的上述三項原則,標誌著蘇聯的經濟改革進入了一個向縱深發展的新階段,“利別爾曼建議”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應運而生的。

赫魯雪夫在1961年10月18日蘇共第22次代表大會上所做的報告中談到蘇聯共產黨的新綱領,並宣布蘇聯將在20年內“基本建成共產主義社會”,這反映了赫魯雪夫在決策重大問題時的主觀盲動性。

10月18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