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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高等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會議召開

1977年10月21日

 

1977年10月21日,教育部在北京召開全國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會議。這次會議確定並經國務院批准,從1977年起,對高等學校招生制度進行改革。今後實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採取自願報名,統一考試,市地初選,學校錄取,省、市、自治區批准的辦法。這種招生制度,同“文化大革命”期間的“自願報名,民眾推薦,領導批准,學校複審”的招生辦法比較,有以下特點:一、招生對象廣泛了。二、對文化水平的要求提高了。三、重視了文化考試,使新生的質量有較大提高。
  10月21日,《人民日報》發表社論《搞好大學招生是全國人民的希望》,報導了這一重要訊息,極大地調動了廣大青年的學習積極性,形成了十多年來從未有過的讀書高潮。
  1977年底全國約有570萬青年參加了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各大專院校從中擇優錄取了27.3萬名學生,使新生質量有了提高。高等學校招生恢復考試錄取制度,是教育戰線撥亂反正的一個重要步驟,它對提高教育質量,培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所需要的合格人才,有極重要的意義。

10月21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