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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發表《抗日救國宣言》

1935年11月28日

1935年11月28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和中國工農紅軍革命軍事委員會發表《抗日救國宣言》,指出:不論任何政治派別,任何武裝隊伍,任何社會團體,任何個人,只要他們願意抗日反蔣,我們不但願意同他們訂立抗日反蔣協定,而且願意更進一步同他們組織抗日聯軍和國防政府。

中共提出了抗日聯軍和國防政府的十大綱領:

(一)沒收日本帝國主義在華的一切財產作抗日經費;(二)沒收一切賣國賊及漢奸的土地財產分配給工人、農民、災民、難民;(三)救災治水安定民生;(四)廢除一切苛捐雜稅,發展工商業;(五)加薪加餉,改善工人、士兵及教職員的生活;(六)發展教育,救濟失學的學生;(七)實現民主權利,釋放所有的政治犯;(八)發展生產技術,救濟失業的知識分子;(九)聯合朝鮮、台灣、日本國內的工農及一切反日本帝國主義的力量,結成鞏固的聯盟;(十)與對中國的抗日民族運動表示同情、贊助或守善意中立的民族或國家,建立親密的友誼關係。

11月28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