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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鎮

北魏時期的軍事鎮戍機構。鎮的建置起於劉石、苻姚時, 其時有杏城、三堡等鎮。北魏初建置漸多,太武帝時普遍設定,至孝文帝時逐漸廢除,尤以太和十一年(公元487年)至遷都前後所廢最多。軍鎮制度在全國推行的時代為自太武帝至孝文帝大和十年(公元486年),前後長達六十年。其時軍鎮,就其地區與統轄情形來區分,可以分為如下三類:一是邊遠不設州郡縣地區之鎮, 職在御邊, 而以鎮戍之官兼管民事。二是與州並置且有同一治所之鎮。此類軍鎮多分布於東南邊境與西南邊境地區,形式上軍民分治,不過鎮將例加都督本州及附近諸州軍事,有的併兼本州刺史,實際上則是兼管轄境內的行政事務,其權力遠比刺史為大。三是參於州郡區域內兼管轄區內民戶而無州郡與其同治所之鎮。此類軍鎮,多分布在中部與南邊地區,其主要職任是鎮攝山胡,緝清群盜以及鎮遏邊防。有的兼督鄰近諸州,有的則不兼,故此類軍鎮其地位高低及權力大小並不一致。總的來說,北魏前期的軍鎮,其地位一般均高於州刺史。孝文帝時廢除軍鎮統民制度,大部分軍鎮均予廢除,惟西北不統民的邊鎮仍得保存,不過其地位已降至州刺史之下。東南地區雖亦有鎮,然僅掌鎮戍之事,其地位僅相當於郡,往往鎮將、郡守互相兼帶而統屬於州。至於北魏鎮府組織,則以都大將為主官,開府僚屬如將軍、公府之制,有長史、司馬上佐,諸曹參軍分掌府事,都大將有都副將為其副職,下統軍戍,亦各置軍將。

軍鎮字典分解

軍鎮的解釋 指鎮守邊地的駐軍。《舊唐書·職官志二》:“凡諸軍鎮,每五百人置押官一人,千人置子總管一人,五千人置總管一人。” 唐 白居易 《敘德書情四十韻上宣歙崔中丞》:“

軍的解釋 軍 (軍) jūn 武裝部隊:軍威。軍服。行(x妌g )軍。軍功。軍犬。軍備。軍紀。軍銜。軍閥。軍令狀。異軍突起。潰不成軍。 軍隊的編制單位,是“師”的上一級。

鎮的解釋 鎮 (鎮) zhèn 壓:鎮尺(用金屬、玉石等製成的尺形文具,用來壓書和紙。亦稱“鎮紙”,“壓尺”)。鎮痛。 以武力維持安定:鎮壓(用強力壓制,不許進行政治活動

順便了解:軍器局【歷史知識】

官署名。又稱軍器人匠局。元代武備寺所屬機構。品秩低于軍器人匠提舉司,分設於太原、懷孟、汴梁、彰德、大名、奉聖州、歸德、汝寧、陳州、許州、鹹平、隆興、平灤等地。置局使、副使各一人,或置院長一人,亦或於局使之上增設達魯花赤一人。明代工部和各布政使司皆置,掌造戟、節、角、鑼、刀、盾、弓箭等。各設大使一人,工部所屬正九品,布政使司所屬從九品;副使工部初設二人,後俱設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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