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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政長官公署

官署名。抗日戰爭結束後國民黨政府行政院於某些地區設立長官公署,管轄區內的軍事與行政事務。最先設定的是西南行政長官公署,國防部成立後改稱軍政長官公署,內部機構亦有所調整。又有西北軍政長官公署與東南軍政長官公署的設定。其組織情況可以民國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十月二十一日以行政院令公布的《西北軍政長官公署組織規程》為例:西北軍政長官公署以甘肅、寧夏、青海、新疆四省為轄區,長官、副長官各一人,統轄轄區內軍事,並監督指導轄區內的政務,關於軍事事宜,兼受國防部的監督指揮。公署內設參謀長一人,副參謀長二人,承長官、副長官之命,處理一切軍事事宜;秘書長、副秘書長各一人,承長官、副長官之命,處理一切政治事宜。又有高級參謀五至九人,參議二至四人,咨議二至三人,副官長一人。署下分設下列各室、處以分掌各項業務:長官辦公室,掌理文書、譯電、機要檔案撰擬及不屬各處諸事宜;第一處,掌理人事行政,點驗校閱,人馬查報及兵役督導諸業務;第二處,掌理情報防諜,兵要地誌及諜員受訓諸業務;第三處,掌理作戰動員、計畫、命令、整編、訓練、綏靖諸業務;第四處,掌理補給計畫、交通、運輸、通訊諸業務;監察處,掌理本署有關監察業務;總務處,掌理交際、管理、庶務、會計、糧服及治療諸業務;軍法處,掌理軍法審判及檢察諸業務;政工處,掌理政訓、民事、政治、經濟、文化之指導,考核及調查,俘虜管訓與撫慰諸業務。

軍政長官公署字典分解

軍政的解釋 [army and government] 軍隊和政府

多學學:軍醫監【歷史官職】

陸軍同等官。北洋政府設定,其軍階為少將,掌理陸軍醫療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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