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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

編查戶口之制度。清制,編審有二:一為旗丁,一為人戶。旗丁以三年為率。屆時八旗滿洲、蒙古、漢軍都統及盛京將軍、各省駐防將軍、都統、副都統各飭所屬佐領,簡稽丁壯。凡年及十六歲(初定十五)者,核實造冊。未及歲已挑養育兵者,也一體造入。八旗戶籍稱旗丁檔,或稱旗檔、丁冊。一式兩份,一份存旗,一份送戶部。民戶編審,順治十三年(1656)定為五年一次。主要目的為編丁征銀。屆時責成州縣官統飭里甲攢造黃冊。民丁十六歲以上增注入冊,六十歲以上開除。冊內詳載原額、新增、開除、實在四項,及每丁征銀若干。乾隆三十七年(1772)以丁銀陸續攤入地糧,除漕運軍丁仍行編審外,民戶一律永停編審。

編審字典分解

編審的解釋 (1) [senior editor]∶高級編輯(2) [copy editor]∶擔任編審任務的人

編的解釋 編 (編) biān 用細條或帶形的東西交叉組織起來:編結。編織。編扎。 按一定的原則、規則或次序來組織或排列:編排。編目(編制目錄或指已編成的目錄)。編次。編

審的解釋 審 (審) shěn 詳細,周密:審慎。審視。 仔細思考,反覆分析、推究:審查。審定。審訂。審核。審美。審計。審評。審時度勢。 訊問案件:審理。審判。審訊。公審

也學習下:編敕【歷史知識】

文書名。宋初沿用唐代律、令、格、式,皇帝在一定時間對一定人、事發布的詔敕,稱散敕或敕條,其中長期適用的敕文,經編纂成書,即稱編敕。太祖時,竇儀等編成《編敕》四卷,與《刑統》同時行用。太宗時,增為《太平興國編敕》十五卷、《淳化編敕》三十卷。真宗時,成《鹹平編敕》十二卷、《景德農田編敕》五卷等。仁宗時,編《天聖編敕》,始附刑名敕文,具優先適用效力。編敕中,除各條詔敕正文外,常附有看詳、申明、指揮、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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