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事

主事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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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漢代光祿勛所屬有南北廬主事、三署主事,於諸郎中察茂才高第者為之,秩四百石。三國沿置,屬中書,官七品。晉代門下、中書亦置,官八品。南朝宋、齊、梁、北朝魏、齊並置,稱主事令史北齊尚書諸曹、隋初諸省亦置。隋煬帝改制,規定每十令史設一主事。雜用才術之士。唐、五代以流外官入流者充任,為中央部分官府掌管覆文書案牘之下級官員。然亦常得擅權。一般為九品上階,唐開元二十四年(736)稍增其秩。宋代尚書省二十四司皆置,為高級吏職。金、元設於六部,為首官,掌管案牘和管轄吏員等。金各部設四至五名,秩從七品,多以進士任職,非特旨不得用吏員。元代員數不等,秩七品,多由吏員升任。明初亦為六部首領官,洪武二十九年(1396)始改為官,為司官中最低一級,正六品。清代中央各部、院及其他機構皆置,或稱司官,掌章奏文移及繕寫諸事。稱“額哲庫”,順治元年(1644)更定六部官制,改置主事。其他機構如理藩院太僕寺、內務府宗人府、鑾儀、侍衛處、盛京五部盛京、吉林、黑龍江各駐防將軍衙門均置,名額不等,歷由滿洲蒙古、漢軍及宗室人員充任。初制四品,順治十六年改六品,康熙六年(1667)升五品,九年定為正六品。各部院等衙署又有堂主事(在堂上辦事者)及委署主事(尚未實授者)之稱。清代新進士分部或庶吉士散館分部用者先補主事,以次遷升員外郎、郎中。光緒年間先後成立、改設之外務部、民政部、度支部、學部、陸軍部、法部、農工商部、郵傳部等均設此職,沿至清亡。

詞語分解

  • 主事的解釋 主持處理事情主事人當家主事戶部主事。;;《明史》詳細解釋.主持事務。《孟子·萬章上》:“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史記·李斯列傳》:“今萬乘方爭時,游者主事。”《水滸傳》第六十回:
  • 主的字典解釋 主 ǔ 權力或財物的所有者,家庭的首腦:主人。物主。失主(失掉財物的人)。當家作主。 舊時臣子稱君王,下級稱上級,僕人稱家主:君主。主上。 對事物的意見或認為應當如何處理,決定:主張。主見。主意。主義
  • 事的字典解釋 事 ì 自然界和社會中的現象和活動:事情。事件。事業。 變故:事故(出於某種原因而發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傷等)。事端。 職業:謀事(指找職業)。 關係和責任:你走吧,沒你的事了。 辦法:光著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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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北齊李概撰。二十卷。記十六國史事。已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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