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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兵

清代兵制。努爾哈赤初定兵制,每三百人設一佐領,五佐領設一參領,五參領設一都統。每都統設副都統二,領兵七千五百人,為一旗。明萬曆三十四年(1606),設四旗;四十三年,增至八旗。其後佐領之數,增至四百,旗數不變。皇太極天聰九年(1635),分設蒙古八旗,兵一萬六千八百四十人;崇德七年(1642)分設漢軍八旗,兵二萬四千零五十人。以後佐領愈增,各旗也分設護軍、前鋒、驍騎等營伍。清統一後,八旗兵分為京營和駐防兩類。京營又分郎衛和兵衛。郎衛侍衛帝室,由上三旗(鑲黃、正黃、正白)中挑選,組成親軍,歸領侍衛內大臣統率。兵衛之制:八旗都統直轄的為驍騎營。不歸都統指揮,另置總統或統領統率的有前鋒營、護軍營、健銳營、火器營、步軍營。步軍營除八旗兵外,兼轄一部分綠營兵。此外,下五旗的親軍,屬於各王公。領侍衛內大臣統率的,還有虎槍營。總計京營兵額十萬餘人。駐防兵分駐各省衝要地點,共十萬七千餘人,分由各地的將軍、都統、城守尉統率,為清王朝進行統治的骨幹力量。乾隆時佐領之數將近二千,兵額則仍為二十萬餘人。參見“八旗制度”。

八旗兵字典分解

八旗兵的解釋 清 代兵制。 努爾哈赤 初定兵制,每三百人設一佐領,五佐領設一參領,五參領設一都統,每都統為一旗。共設八旗。 皇太極 時,分設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 清 統一後,

八旗的解釋 [the “Eight Banner” of the Man nationality in the Qing Dynasty] 清代滿族

兵國語字典 兵 bīng 武器:兵器。兵刃。兵不血刃(兵器上面沒有沾血,指不經過戰鬥而取得勝利)。 戰士,軍隊:兵士。兵卒。兵丁。兵戎相見(指武裝衝突)。 與軍事或戰爭有關

也學習下:八議【歷史官職】

指八種人犯罪後可以享有減免刑罰特權的特別審議制度。周朝稱八辟,漢朝稱八議,三國魏正式載入律令,沿用到清朝。包括議親(宗室外戚)、議故(皇帝故交舊友)、議賢(有大德行者)、議能 (有大才藝者)、議功(有大功勳者)、議貴(高官顯爵)、議勤(有大勤勞者)、議賓(前朝皇族等)。各朝對所包括的對象皆有具體規定,如議貴條,《唐律疏議》卷一《名例》: “謂職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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