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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案

官署名。(1)北宋前期宣徽院所屬機構。掌諸司使至內殿崇班等武臣內侍供奉官、諸司工匠兵卒名籍。元豐改制罷。(2)北宋前期三司所屬機構。掌衙司軍將、大將、四排岸司兵卒名籍,及吉凶儀制、官吏宿直、諸州衙吏遷補、本司官吏功過、刑獄、捕盜、戶絕資產、禁錢諸事。元豐改制罷。(3)宋代大宗正司所屬機構。徽宗時置,掌行宗室親事官、兵士等事務。(4)宋代縣衙下屬機構。徽宗時始於開封府所屬開封、祥符二縣置,後令各縣皆置,職視兵部。又,南宋臨安府亦置,職視兵部。

兵案字典分解

兵的解釋 兵 bīng 武器:兵器。兵刃。兵不血刃(兵器上面沒有沾血,指不經過戰鬥而取得勝利)。 戰士,軍隊:兵士。兵卒。兵丁。兵戎相見(指武裝衝突)。 與軍事或戰爭有關

案的解釋 案 àn 長形的桌子或架起來代替桌子用的長木板:案子。案板。書案。條案。拍案而起。 提出計畫、方法和建議的檔案或記錄:檔案。備案。議案。提案。方案。有案可查。案

多學一學:兵杖局【歷史官職】

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門之一。掌造軍器。主官有掌印太監一人,下設提督軍器庫太監一人,管理、僉書、掌司、寫字、監工無固定員額。所屬機構有火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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