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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變法

北宋神宗時以王安石為首的改革派的一次政治改革。宋自慶曆新政失敗,積貧積弱政局日趨嚴重。嘉祐三年(1058),王安石上《言事書》,提出改革主張,但未被採納。熙寧二年(1069)二月,神宗以王安石為參知政事,開始從政治、經濟、軍事各方面進行改革。首先設制置三司條例司,議行新法。七月,相繼頒行均輸法、青苗法、農田水利法。次年,條例司撤銷,以司農寺為制定與推行新法的機構。十二月,王安石任宰相。理財的免役、市易、方田均稅諸法,強兵的置將、保甲、保馬諸法,陸續推行。還改革學校、科舉制度,裁併州縣,整頓軍隊等。變法侵犯了部分統治階級的利益,推行中也有些缺點,遭到韓琦司馬光等的強烈反對。七年四月,王安石第一次辭去相位。次年二月復相,但已得不到神宗的全力支持;面對改革派內部的分裂,改革也無法進一步開展。九年十月,王安石第二次辭去相位。其後,在神宗主持下,新法基本上繼續推行,但王安石所強調的“摧制兼併”,推行顯見無力。變法扭轉了北宋積貧的局勢,軍事力量也有所加強。元豐八年(1085),神宗死,子哲宗即位,宣仁太后垂簾聽政,起用司馬光為相,新法全被廢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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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子淵,西漢蜀(郡治今成都)人。以辭賦著稱。宣帝時益州刺史王襄召見,使作《中和》、《樂職》、《宣布詩》三篇以頌漢德,後傳之於京師,為宣帝所聞,被徵召擢為諫大夫。又侍太子,作《甘泉》、《洞簫頌》。後宣帝使往益州祭祀,死於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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