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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報告“三反”運動中受查處的黨政人員情況

1952年6月23日

1952年6月23日,中共中央轉發《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全黨紀律檢查工作的總結報告》。此《報告》是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朱德簽署,由中共中央指示轉發的。
《報告》指出,1951年(“三反”以前)共處理違紀黨員幹部48189人(其中軍隊16334人)。“三反”運動開展以來,有效地揭露了黨員幹部中的嚴重違法亂紀行為。根據華北、華東、東北、西南、西北5個區6月初的報告,參加“三反”運動的幹部及工作人員共3122437人,揭發出貪污分子和有貪污行為者1226984人,占參加“三反”人數的39%強,其中23萬多人要受行政處分,占貪污人數的18%強,受到各種不同的刑事處分者共59182人(缺東北),占貪污人數2%強。在貪污分子總數中,有黨員202683人,占貪污人數的16.5%,其中將有6萬左右的黨員要受黨紀與行政的處分,2萬人左右受到開除黨籍的處分。又據各地不完整的統計,在“三反”運動中,僅地方縣委以上幹部犯有嚴重錯誤,受到行政和刑事處分者共4,029人,其中有省委或相當於省委者25人,占0.26%;地委或相當於地委者576人,占14.3%;縣委或相當於縣委者3482人,占85%。《報告》從已經受到處分的黨員幹部來分析,大體有以下幾種類型:第一類,混到黨內的一部分階級異己分子或極少數的反革命分子。第二類,是出身於地主、資產階級家庭或雖非地主、資產階級家庭或雖非地主、資產階級出身,但沾染舊社會的惡習而未改造或未完全改造的人。第三類,是一些背著老資格的包袱,不求上進,落後、消極、失掉了共產黨員的靈魂的分子。第四類,是過去曾是好的幹部,對黨和人民的事業有過貢獻,但勝利之後在資產階級的糖衣炮彈襲擊之下,失足落水者,《報告》最後指出,“三反”運動是一次深刻有力的整黨運動和全黨紀律大檢查運動,在這一運動中,看出我們在紀律檢查工作和幹部工作中存在著相當嚴重的缺點,同時也使我們體會到多方面的深刻教訓。

6月23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