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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屈臣氏為非法搜身賠償25萬元。

1998年7月8日

1998年7月8日,對於20歲的上海某大學學生錢小姐來說,是個不堪回首的日子。
上午10時,錢小姐與侄子一起進入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四川北路店。當她出門時,店門口警報器鳴響,立刻有女店員上前阻攔錢小姐離店,並強行將錢小姐帶人地下商場內的辦公室。當女店員通過辦公室內的手提電子探測器確定錢小姐左髖部帶有磁信號時,便毫不客氣地責令錢小姐脫去褲子檢查。錢小姐流下了屈辱的眼淚,被迫兩次解扣脫褲。這樣的事發生已不止一次了。1995年,在上海的柳州路分店也發生過類似搜包事件,險些引發當事人的心臟病,最終賠償受害人精神損失費l萬元,醫療費用2萬元。可惜屈臣氏並沒有吸取教訓。不久,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對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侵犯名譽權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屈臣氏賠償錢小姐精神損失費25萬元。
1998年被稱為中國的“隱私年”,在這一年中,中國人隱私意識人權意識比任何時候都強。而這例中國最高名譽賠償案可視為標誌性事件之一。

7月8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