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竟不允許有剩女?超齡不嫁竟然會被罰款?

我們都知道古代女子大多數是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這種現象是不是就會就會造就很多大齡剩女呢?這個回答是否定的,在古代是不允許有剩女的,而且超齡不嫁的話還會被罰款。 

古代竟不允許有剩女?超齡不嫁竟然會被罰款?

在古代,男婚女嫁不僅關乎人們的生理需求和社會穩定,更關乎人口的繁衍和家國的持續發展。既然是家和國的大事,男婚女嫁就不僅僅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了。而且,“媒妁”不僅僅是來自民間。

適齡男女婚姻大事,在周代就屬官方議程,國家專門設定了管理男婚女嫁的職官。《周禮》中說:“媒氏,掌萬民之判。”“判”就是“半”,媒氏主合其半,讓男女成為夫婦。這也許真起了“示範”作用,不然到了三國時期,也不會把“媒官”設到交趾、九真等邊疆地區。據史料記載,元朝的“媒互人”甚至由政府任命發執照,儼然就像今天婚介所的老闆。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歷代以媒人牽線、家長包辦促成男女成婚的方式是主流。但男女婚嫁既然是家國大事,政府也就往往會進行干預,出些“奇招”。

“奇招”有哪些呢?一是制定法令。越王勾踐命令男子二十歲而娶,女子十五歲而嫁;宋仁宗時期讓男子十五歲而娶,女子十三歲而嫁;明太祖規定男子十六歲而娶,女子十四歲而嫁;按《大清通律》,男的十六歲而娶,女的十四歲嫁人。二是處罰。到了法定年齡不嫁人的女子,那是要罰款的,譬如,漢朝孝惠皇帝時,誰家要有女兒十五歲以上至三十歲還沒有嫁人,罰款600錢;唐代對於男子二十歲以上,女孩十五歲以上還沒有配對結婚的也要處罰。  

帝王為何如此積極地要求適婚男女及時成家呢?你想,適齡男女都不急著結婚生小孩,人丁缺乏,生產和戍邊靠誰啊?你不急,皇帝急!而且,古代一直就認為“男有室女有家”後,陰陽調和了,人心才安然,社會才穩定和諧!

看來古代流傳下來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有證據的了,如果按今天男女婚戀的“純自然”狀態,沒有家國的干預,古代女子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豈不是要老死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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