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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召開全國土地會議

1947年7月17日

1947年7月17日中共中央召開全國土地會議_歷史上的今天
這位分得了土地的老貧農,心中樂開了花。

1947年7月17日-9月13日,中共中央工委在西柏坡村召開黨的全國土地會議,劉少奇主持會議並作了報告和總結。會議總結了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關於土地問題的指示》發布以來土地改革的情況,會議通過了《中國土地法大綱》,土地法大綱規定沒收地主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是在全國消滅封建剝削制度的綱領。
  《中國土地法大綱》共16條。其主要內容: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鄉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鄉村農會接收,鄉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鄉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統一平均分配,抽肥補瘦;在平分土地時應注意中農的意見,並允許中農保證有比一般貧農所得土地的平均水平略高的土地量;為保證土改的徹底進行和純潔黨的隊伍,提高黨的戰鬥力,會議還決定結合土改普遍整頓黨的組織。在黨內開展以三查(查階級、查思想、查作風)三整(整頓組織、整頓思想、整頓作風)為內容的整黨運動。會議沒有形成綱要性總結,“左”傾錯誤也進一步得到發展。

7月17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