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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高宗紹興二年八月甲寅)秦檜罷相。

1132年10月7日

 

生於哲宗元祐五年(1090年),卒於高宗紹興二十五年(1155年),字會之,江寧(今南京)人。中國歷史上十大奸臣之一,因以“莫須有”的罪名處死岳飛而遺臭萬年。
  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登第,補密州(今山東諸城)教授,曾任太學學正。北宋末年任御史中丞,與宋徽宗、欽宗一起被金人俘獲。南歸後,任禮部尚書,兩任宰相,前後執政十九年。
  狀元出身的秦檜也是宋體字的創始人。今天的報紙正文大部分都是宋體字。秦檜博學多才,在書法方面造詣很深,總結前人書法之長,自成一家,創立了一種新字型。按一般的習慣,應該叫“秦體字”才對,由於人們厭惡他的人品德行,雖然套用他創立的字型,卻改稱宋體字。

10月7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