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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棉和平協定》簽署。

1991年10月23日

 

1991年10月23日,參加高棉問題巴黎國際會議的18個國家的外長、以及高棉全國最高委員會的12名成員分別在《高棉衝突全面政治解決協定》,《關於高棉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及其不可侵犯、中立和國家統一的協定》、《高棉恢復與重建宣言》、《最後檔案》上籤了字。這4份檔案通稱高棉和平協定。協定確定從該協定生效日起至舉行自由公正的大選的整個過渡時期,柬全國最高委員會是唯一合法的權力機構;聯合國安理會成立一個柬過渡時期權力機構,負責執行本協定;柬人民有權通過自由公正大選產生的制憲會議決定自己的政治前途。協定規定自協定生效日起,各派武裝力量間實施停火;一切外國武裝力量應立即撤出高棉等。協定的簽署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標誌著延續13年之久的高棉問題終於得到全面、公正、合理的政治解決。

自1978年12月高棉衝突爆發以來,政治解決這場衝突經歷了艱難的歷程。13年來,每屆聯合國大會都把高棉問題列為重要議題並作出相應決議。整個國際社會,特別是東協國家,為該問題早日實現政治解決做出了堅持不懈的努力。1989年,由法國和印尼在巴黎主持召開的高棉問題第1期會議,確定了必須實現全面政治解決的基本目標。1990年8月,聯合國安理會與常任理事國在紐約達成了全面政治解決柬問題的框架性檔案,確定了政治解決束問題的原則和方向。同時,柬4方在多次會晤和磋商中逐步取得共識,成立了柬全國最高委員會。1991年6月以來,全國最高委員會相繼在雅加達、芭達亞、北京、紐約舉行了幾次卓有成效的會議,就協定草案中的幾個分歧最大的實質性問題達成一致,從而為巴黎會議復會,簽署和平協定鋪平了道路。中國一貫主張全面、公正、合理地政治解決高棉問題,同國際社會一道積極參與了整個進程,為柬問題的最終政治解決作出了自己的貢獻。

10月23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