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河拆橋

過河拆橋怎么寫好看

過河拆橋怎么寫好看

歷史字典解釋

比喻達到目的後,即將剛剛幫助過自己的事物或人拋棄掉。許有壬(1287-1364年),元湯陰(今河南湯陰)人,字可用。自幼穎悟,善筆札,工辭章。先為儒學教官,仁宗朝登進士第。歷任同知遼州事、吏部主事監察御史、奎章閣學士院侍書學士等。順帝初,升中書省參知政事。權相伯顏與色目平章徹里帖木兒挾私憾奏請皇帝批准欲廢罷科舉。詔書已寫好,只待加蓋御璽,即要頒布。許有壬與伯顏、徹里帖木兒爭辯,竭力反駁進士多贓敗,不可任用,妨礙選法等廢科舉之藉口。伯顏、徹里貼木兒先以諷台臣劾宰相之罪名恫嚇,又以事已議定,溫言勸慰其停止爭論。第二天,在崇天門正式舉行廢罷科舉詔書宣布儀式,徹里帖木兒特意安排許有壬位於聽詔朝臣的班序之首,以折愧羞辱他。許有壬害怕大禍臨頭,不得不遵從。宣詔儀式結束,治節侍御史普化與許有壬開玩笑道:“參政公真是過河拆橋的人啊!”意思是說,許有壬本人以科舉進入仕途,位居宰執後卻廢罷了科舉。對這次挫折和士大夫的譏笑、怨恨,許有壬感到是奇恥大辱。於是,門稱病,不再去中書省過問政事了。

【出典】:

《元史》卷142《徹里帖木兒傳》:3404、3405頁:“至元元年,拜中書平章政事。首議罷科舉……時罷科舉詔已書而未用寶,參政許有壬入爭之。……有壬乃曰:‘科舉若罷,天下人才觖望。’……伯顏心然其言,然其議已定不可中輟,乃為溫言慰解之……翌日,崇天門宣詔,特令有壬為班首以折辱之。有壬懼及禍,勉從之。治書侍御史普化誚有壬曰:‘參政可謂過河拆橋者矣。’有壬以為大恥,遂移疾不出。”

【例句】:

元·康進之《李逵負荊》:“你休得順水推舟,偏不許我過河拆橋。”


連動 比喻達到目的後,就把幫助過自己的人給拋開。《元史·徹里帖木兒傳》:“治書侍御史普化誚有壬曰:‘參政可謂過河拆橋者矣’。”△貶義。用於描寫恩怨。→過河抽板 卸磨殺驢 鳥盡弓藏 兔死狗烹 得魚忘筌 ↔感恩圖報 沒齒不忘飲水思源 綈袍戀戀 知恩報恩。也作“過橋拆橋”、“過橋抽板”。

詞語分解

  • 過的解釋 過 (過) ò 從這兒到那兒,從此時到彼時:過江。過賬。過程。過渡。過從(交往)。經過。 經過某種處理方法:過秤。過磅。過目。 超出:過於。過度(?)。過甚。過獎(謙辭)。過量(刵 )。過剩。過猶不及
  • 橋的解釋 橋 (橋) á 架在水上或空中便於通行的建築物:橋樑。橋墩。橋涵。橋頭堡。吊橋。棧橋。引橋。立交橋。 形狀如橋樑的:心臟搭橋手術。 古同“喬”,高。 古同“矯”,正,整。 姓。 筆畫數:; 部首:木

歷史典故推薦:千日醒

源見“千日酒”。形容美酒濃烈,飲之久醉不醒。唐 鮑溶《范真傳侍御累有寄因奉酬》詩之五:“聞道中山酒,一杯千日醒。黃鶯似傳語,勸酒太叮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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