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御史

監察御史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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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亦稱監察侍御史,簡稱御史侍御。秦、漢有監御史、監御史,東晉北朝有檢校御史,皆掌出巡郡縣,監察地方行政。隋初改檢校御史為監察御史,置十二員,掌出使巡察州縣,從八品上,隸御史台; 煬帝大業三年(607)增至十六員,從七品。唐朝置於御史台下屬之察院,正員十人,正八品下,及諸御史中品秩最低,然為士林清選,多以新進為之,常從京畿縣尉中選任,頗為朝官所憚。職掌分察百官,肅正朝儀,分道巡按州縣,巡查館驛,奉命出使,監督祭祀、庫藏、軍旅等。又有內供奉、里行、員外、試等名目,皆非正員,俸祿稍減,職事略同。後又分察尚書六部,號六察官。中唐以後,亦常作為外官所帶憲銜。北宋初常用作加官; 御史台亦置,正八品,然常奉遣外出州縣之政,留在台內者或兼領他職;亦有六察,皆臨時差遣,事畢即罷。太平興國三年(978)以巽任之,始正其名。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後,置為正員職事官,從七品,員六人,分察六部、百政務,糾其謬誤,監祠祭、定謚之事,官卑而為之者,稱里行。其考績歸尚書省都司御史房。後又許兼諫諍言事。南宋改置三員。西夏亦置,掌外出糾察①鑄監等。金朝置十二員,正七品,直隸御史台,職掌略同。元朝復隸御史台察院,正七品。世祖至元五年(1268)置十二員,全用漢人,八年增六員,十九年減二員,後又增十六員,始參用蒙古人,二十二年參用南儒二人,定員三十二人。江南諸道行御史台置二十八員,其中蒙古人十四員,陝西諸道行御史台置二十員。明初為御史台屬官,正九品,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廢御史台,十五年置都察院,諸侍御史、書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等悉罷,唯置監察御史為其屬官,十七年升正七品。初分為浙江河南山東、北平、山西、陝西、湖廣、福建、江西、廣東、廣西、四川十二道,各置數員,後或有增減,宣宗宣德十年(1435)罷北京(北平),增雲南、貴州,定為十三道,置官一百一十員。各道分任本省糾察,兼察內府監局、南北兩京直屬諸官,彈劾官吏,整肅政綱,河南道參與內外官員考察,職尤重。諸道御史在京有查核諸司檔案,巡視京營、內庫、倉場、皇城、五城,監臨鄉、會試及武舉等差遣; 在外有巡按京畿、邊防、各省,清軍,提督學校,巡鹽,茶馬,巡漕,巡關,儧運,印馬,屯田,監軍等差遣。其外出巡按者號為代天子巡狩,考察藩服大臣、府州縣官,舉劾之權尤重,大事奏議,小事立斷。諸道監察之職責雖有地域、官署範圍之劃分,實際上糾彈並無限制。其差遣分三等: 兩京畿道提學道,巡按順天、真定、應天、蘇松、淮揚與各省及巡視京營為大差,巡按遼東、宣大、肅及清軍、印馬、屯田、巡鹽等為中差,巡視皇城、馬房、十庫盧溝橋、五城等為小差。清朝大體沿置,增京畿、江南為十五道,各設掌印監察御史,亦有單設掌印監察御史者。員額屢有增減,後定員五十六人,滿、漢員各半。初定滿、漢軍正三品,順治十六年(1659)改正七品,後屢有升降,乾隆十七年(1752)定為皆從五品。分核各省刑名,彈糾官吏,稽察在京各衙門政事,有建言之責。朝會糾儀,祭祀監禮。遇有監臨鄉、會、殿試及巡視京營、巡鹽、巡漕、巡倉等差,與六科給事中並得列名,由皇帝點選,與給事中合稱科道官。鹽初猶有巡按等差,後省,職權較明為輕。光緒三十二年(1906)改十五道為二十道,改設掌道御史、協道御史,其名遂廢。參見“御史台”、“察院”、“都察院”及諸道。


官名。隋代開皇二年,改檢校御史為監察御史。見《隋書·百官下·御史台》。唐朝設監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寮,巡按州縣,獄訟、軍戎、祭祀、營作、太府出納等,知朝堂左右廂及百司綱目。見《新唐書·百官三·監察御史》。宋元明清皆因之。見《通典·職官六》、《文獻通考·職官七·監察侍御史》、《唐六典》。

唐代監察御史為御史台各種御史之一;到明代,各種御史皆被裁廢,只留監察御史,為都察院唯一成員。

宋代監察御史分六察,是按性質分的;明清監察御史分道,是按地區分的。這是與古代的不同點。見《明史·職官二·都察院》、《清史稿·職官二·都察院》。

詞語分解

  • 監察的解釋 監督考察;監督檢舉詳細解釋.監督察看。 漢 王逸 《<離騷>序》:“ 屈原 序其譜屬,率其賢良,以厲國士,入則與王圖議政事,決定嫌疑,出則監察羣下,應對諸侯。”《後漢書·竇融傳》:“ 融 居屬國,
  • 御史的解釋 官名。秦以前指史官,明清指主管糾察的官吏御史前書。;;《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又顧召趙御史。御史詣學宮。;; 清; 張廷玉《明史》 又御史齊康。詳細解釋.官名。 春秋 戰國 時期列國皆有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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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遼朝南面官,翰林院、翰林畫院官員,掌作畫等事。亦稱“翰林待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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