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國官

王國官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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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官類名。王國既是政區,也是漢代至南北朝地方政權組織形式之一。秦始普遍推行縣制度,但在某種特殊情況下亦有設國的,如《史記·儀列傳》記秦惠王起兵伐,定蜀以後,封蜀君為,置相以治理其地。此實為漢代王國置相的濫觴。秦王政八年(公元前239年)又以河西郡為嫪毐國,毐伏誅後不復置國。漢代地方政制採取郡國 * 制,漢初王國主要是異姓諸王,其後皇室依次剪滅異姓諸王而代之以同姓子弟,分立燕、代、齊、趙、梁、楚、吳、淮南、長沙九國,朝廷直轄者僅十五郡。其時王國大者轄五、六郡,王國內的政務全由諸王自己管理,設太傅輔導王,內史治民,中尉掌武職,丞相統眾官,群卿、大夫其設定均如朝廷。分封諸王的目的自然是為了拱皇室,漢初的安定局面以及平定諸呂之難,實亦有賴於同姓諸王的力量。不過封國本身包含著分裂割據的因素,隨著時間的推移,諸侯王勢力迅速發展,至文帝時已成尾大不掉之勢。景帝時採用了晁錯的削蕃政策,先後削去了楚國東海郡,吳國的豫章郡會稽郡趙國河間郡以及膠西六縣歸朝廷直接管轄。此後王國的疆域一般均比郡為小,不再郡而直接統縣。王國的官制也相應有所調整,景帝中五年(公元前145年)令諸侯王不得復治國,王國之官均由朝廷任命,改丞相為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諸官,大夫、謁者、郎、諸官長丞,皆減少其員額。諸王不心於自己的被削弱,爆發了吳、楚等七國之亂。平叛後,景帝將幾個叛王的國土分封給許多皇子;對國土已被削減或新封的諸侯王則加強了控制。武帝時繼續推行削弱諸侯王國的政策,頒布推恩令:諸侯王除了以嫡長子繼承王位之外,還可以推恩將自己的封地分給其他子弟,由皇帝制定封號,另行劃屬於朝廷管轄的郡。這樣,從王國里不斷分出許多小的侯國,王國的封地就越來越小,勢力也越來越弱。在王國官制方面,武帝降郎中令之秩為千石,改太僕為仆,秩亦為千石。成帝綏和元年(公元前8年)改太傅為傅,省內史,改由相治民,職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此後郡與國為平行的行政單位,其屬吏亦相同。至西漢末年,王國愈益衰弱,政權完全集中於朝廷。但集權之後,大權又落到外戚王氏手中,形成了王莽篡漢的局面。光武中興,鑒於西漢諸侯王的叛亂與外戚篡權,一方面禁止後宮之家干政,一方面也限制諸侯王的權勢,所以東漢諸王的封地比西漢小得多。明帝時更明確地提出封國以租稅多少為準,而不以封地的大小為準,已漸無封土之實。東漢抑制了諸侯王,但為了加強對地方的控制,又不得不提高州郡牧之權。隨著牧守權力的日益增大,又演變為末年地方割據的局面。晉至南北朝,諸王逐漸成為虛封,僅有名義上的封國,不得過問封國政事,僅食租稅而已。只有權臣、軍閥的封國,其王國內的軍民財政均由王國獨立行使,在地方上形成一種特殊的體制,禪代之際,即以王國的組織取代中央,自曹丕代漢到隋文帝取代北周都是如此。可以看作是政權轉移之際的一種典型形態。魏晉以後王國之官大體沿襲漢制而略有增損。南朝宋時王子王弟雖非都督亦置記室參軍,自此以後,諸王既置國官又別置府官。據《隋書·百官志上》記載,梁皇弟皇子國官有郎中令、將軍常侍官。又置典祠令、廟長、陵長、典醫丞、典府丞、典書令、學官令、食官長、中尉、侍郎、執事中尉、司馬、謁者、典衛令、舍人中大夫、大農等官。隋建國後,諸王完全是虛封,連名義上的封國也沒有,所封國名均系歷史上的地名,虛封中所食實封戶數的租調均由內府支給。此後王國之官雖它地方政制無涉,然隋代仍是國官與府官並置,至唐代,諸王出閤,仍置國官。自玄宗以後,諸王多不出閤,國官亦漸廢除。自宋代開始,諸王唯置府官,不置國官。

詞語分解

  • 王國的解釋 以國王為元首的國家 借指有某種特色的領域獨立王國北京是腳踏車的王國詳細解釋.謂天子之國。《書·立政》:“太史,司寇 蘇公 ,式敬爾由獄,以長我王國。” 唐 杜甫 《奉贈鮮于京兆二十韻》:“王國稱
  • 官的字典解釋 官 ā 在政府擔任職務的人:官吏。官僚。官邸。官腔。官署。官廳。官爵。 屬於國家的或公家的:官辦。官費。官方。官府。 生物體上有特定機能的部分:感官。器官。五官。 * 。 姓。 民 筆畫數:; 部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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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宋哲宗元祐三年 ,分通議大夫置。紹聖二年 ,復為通議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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