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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政區劃名。周朝為王畿六鄉所屬行政單位。《周禮·地官·序官》: “鄉大夫,每鄉卿一人;州長,每州中大夫一人。”春秋時齊國亦置為鄉屬行政單位。《管子·立政》: “分鄉以為五州,州為之長。”秦漢為監察郡國行政而置。武帝時,除司隸校尉外,全國分為十三州。東漢則將司隸校尉列入十三州之數。以刺史 (州牧) 主其事。西晉武帝太康元年(280),省司隸置司州,天下共分十九州,統一百七十三郡。置刺史以統之。任重者,為使持節都督; 輕者,為持節都督。另有別駕、治中從事、諸曹從事等屬官。南朝宋、齊、梁、陳沿置。北魏諸州初置三刺史,宗室一人,異姓二人,比古之上、中、下三大夫。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 (499)分州為上、中、下三等,分置刺史。北齊司州置牧外,州分九等,置刺史。隋文帝沿北齊制。煬帝大業三年 (607)罷州置郡,凡一百九十。唐初改郡為州,置刺史,加使持節,又置都督府。太宗貞觀十三年 (639)定簿,州府三百五十八,分上、中、下三等。玄宗時一度改州為郡。後復為州,兼治軍旅則加節度使號。北宋徽宗宣和四年(1122),天下分路二十六、府三十、州二百五十四、監六十三,諸州置知州事一人,或兼經略安撫使、馬步軍總管等,掌本州兵民之政。遼朝於五京道及府下置州,承唐制,以節度、觀察、防禦、團練等使及刺史領其事。節度使州另有軍名。契丹貴族俘虜人口為私屬,於所居地另建“頭下軍州”。金朝分州為節鎮、防禦州、刺史州三等。節鎮以某軍節度使領之,兼本州管內觀察使事。防禦州和刺史州則以防禦使、刺史分別領其事。無觀察使、團練使州,隸於路或府。元朝世祖至元三年 (1266) 以一萬五千戶以上為上州,六千戶以上為中州,以下為下州。二十年又以江南五萬戶以上為上州,三萬戶以上為中州,以下為下州。每州設達魯花赤、州尹 (或知州) 各一人。上州、中州、下州分別為從四品、正五品、從五品,皆隸於路或府,亦有直接隸於省者。明朝以天下為二百三十四州,分屬州、直隸州。屬州視縣,直隸州視府,但品秩相同。以知州掌其州之政。同知、判官等屬官則視其州事繁簡而置。清朝置為府一級的下屬行政機構,以知州一人掌本州政務。佐貳官有州同、州判,視州事繁簡而設,協助知州掌錢糧、水利、海防、河防諸事。另置直隸州,詳見“直隸州”條。


1、行政區劃名,中國古代把全國分為九州:《尚書·禹貢》中九州為:冀、豫、雍、揚、兗、徐、梁、青、荊。《爾雅·釋地》中的九州,與前者相比,無青、梁二州,而有幽、營二州。《周禮·夏官·職方氏》中的九州,無徐、梁二州,而有幽、並二州。又《周禮·地官·司徒·序官》中有“州長”一官,註疏中說:京城周圍百里之內分為六鄉,每鄉分為五州。這是“州”的轄區另一概念。

2、漢承秦之郡縣制,為監督諸郡,武帝分全國為十三個監察區稱刺史部,置刺史十三人,人主一州,秩六百石。成帝改刺史為牧,秩二千石。東漢建武十八年復稱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另外一州屬司隸校尉,常以八月巡行所轄之部的郡國,錄囚徒查冤案,以《六條》察其政績好壞,年終到京城匯報。東漢靈帝時為鎮壓黃巾軍,以九卿出領州牧。此後州牧、刺史並置,刺史遂內領民事外領兵馬,逐漸由監察官變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形成州、郡、縣三級制。

3、隋唐兩朝基本上分州縣兩級。唐朝節度使、觀察使兼任所駐州的刺史,所轄其他州的刺史由其自行任命。刺史之權輕於兩漢。

4、宋朝州屬於“路”,以朝臣擔任,稱“知某州事”,也稱“知州”。

5、元朝州初屬於“路”,後屬於“府”,下有轄縣。明、清州屬於府,下有屬縣。屬於“省”的州稱“直隸某州”。

州字典分解

州的解釋 州 zhōu 古代的一種行政區劃,所轄地區的大小歷代不同(後多用於地名):州縣。杭州。 中國一種民族自治行政區劃:海南省黎族苗族自治州。 筆畫數:6; 部首:

順便了解:州獄(監)【歷史官職】

監獄名。自東漢至南北朝,州為大行政區,不設監獄。唐制於州設獄,由參軍事主管,以拘系該管地方一切刑事訴訟的人犯。宋代州獄由錄事參軍主管,金則以州司獄司主管州獄。明代改獄為監,州獄改稱州監,清沿稱。明清州監由知州兼管,通常也由吏目等低級官吏經管。《清史稿·職官三》說:“州吏目掌司奸盜、察獄囚、典簿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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