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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尚書

官名。東漢吏曹尚書,一說名吏部曹尚書,後改名選部尚書。三國魏改選部尚書置,為尚書台(省)吏部曹長官,三品。兩晉南北朝沿置,位居列曹尚書之上,晉、宋三品,梁十四班,陳三品、中二千石; 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為二品下,二十三年改三品,北齊三品。主管官吏銓選考課獎懲,其實權甚或過於尚書僕射。然重要官職的任免須與諸執政大臣合議,由皇帝、宰相裁定,亦常命尚書僕射領吏部事務或任命大臣參掌選事以分其權任。南朝宋孝武帝大明二年(458)故置二尚書以輕其任,尋復置一員。西魏末、北周改置吏部中大夫,屬夏官府。隋、唐復為尚書省六部長官之首,正三品,與二侍郎分掌六品以下文官選授、勛封、考課之政,稱為三銓。唐高宗、武則天、玄宗時曾隨本部先後改名司列太常伯、天官尚書、文部尚書,尋各復舊。因其地位尊榮,多由宰相兼任或為外官帶職,常不治部務。北宋初為三品寄祿官,表示品級俸祿,不預本部公務,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後,始成為職事官,從二品,掌文武二選,奉行其制命。百官選授、封爵、功賞、考課之事,由諸司分掌,而由尚書匯總驗實裁定,若有疑不能決,大事稟議於尚書省。設左、右選,各置郎中、員外郎。詳見“尚書右選”、“尚書左選”。遼朝為南面朝官。西夏亦置。金初與尚書省左、右司通署,熙宗天眷三年(1140)始分置,正三品。元初員額一至七人不等,後定置三員,隸中書省,正三品。明初置一或二員,洪武十三年(1380)定置一員。時罷中書省,遂直達皇帝。《明史 ·職官一》: “掌天下官吏選授、封勛、考課之政令,以甄別人才,贊天子治。蓋古冢宰之職,視五部為特重”,“表率百僚,進退庶官,銓衡重地,其禮數殊異,無與並者。”初班位序內閣大學士上,弘治六年(1493)以後始列其下。景泰(1450)中,設二尚書,天順(1457—1464)初復置一員。明初止三品,洪武十三年改正二品,建文(1399—1402)中改正一品,永樂(1403—1424)復改正二品。清朝順治元年(1644)改承政置,滿、漢各一員,職權較明為輕。初滿員正一品,漢員正二品,順治十六年改皆正二品,康熙六年(1677)復舊,九年復皆為正二品,雍正八年(1730)皆從一品。光緒三十二年(1906)減為一員,宣統三年(1911)廢。


官名,東漢置,掌選舉和祠祀事。東漢光武帝改常侍曹為吏曹,也稱吏部曹,其長官稱尚書,屬官有郎。靈帝時改稱選部尚書,三國魏、蜀沿置。魏又改選部尚書為吏部尚書,後世多沿置。唐朝為正三品,掌文選、勛封、考課之政令。參看《後漢書·百官三·常侍曹注》、《晉書·職官志》、《新唐書·百官一·吏部》及“吏部曹”條。

吏部尚書字典分解

吏部的解釋 (1) [Ministry of Official Personal Affairs in feudal China] 古代官制六部之一。主管吏的任免、考課、升

尚書的解釋 (1) [a high official in ancient China]∶中國古代官名。執掌文書奏章。作為官名,始置於戰國時,或稱“掌書&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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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吏部都令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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