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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下令懲辦反洋教的王公大臣

1901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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劊子手在八國聯軍監督下斬殺被定罪的清朝官員

1901年2月14日清朝下令懲辦反洋教的王公大臣。

1901年2月13日,在列強要挾下,清廷連發上諭三道。其一宣布加重對“首禍諸臣”之懲處:載勛賜令自盡,載漪發往新疆永遠監禁,毓賢即行正法,剛毅追奪原官,董福祥即行革職,英年、趙舒翹革職、斬監候,已故之徐桐、李秉衡革職撤銷恤典。其二對禮部尚書啟秀、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宣布“先行革職”,查明所犯確據,再從嚴懲辦。其三開復徐用儀、立山、許景澄、袁昶、聯元五大臣原官,以恢復名譽。

2月19日,署陝甘總督李廷簫聞毓賢“即行正法”之訊,服毒自盡。21日,清廷諭令加重懲治肇禍諸臣,除令載勛自盡、毓賢正法外,載漪、載瀾定為斬監候,加恩發往極邊新疆,永遠監禁;英年、趙舒翹賜令自盡,並命奕匡、李鴻章照會各國,將啟秀、徐承煜交回,即行正法;剛毅定為斬立決,徐桐、李秉衡定為斬監候,惟以已故,業經革職,撤銷恤費,應免再議。當日,莊親王載勛在蒲自盡。

20日,歸綏道鄭文欽因殺害英國武官周尼思及西洋教士18人,清廷命就地正法,並革去綏遠城將軍永德職。

22日,毓賢被斬於蘭州,英年、趙舒翹同日賜死於西安獄中。

2月14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