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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季陶身陷文字獄。

1912年5月20日

1912年5月,財政總長熊希齡接受銀行團墊款,簽訂允其監督財政的《監視開支暫進墊款章程》。輿論大嘩,群起攻擊熊希齡賣國。5月20日,戴季陶在《民權報》上發表署名“大仇”的短文,題曰《殺》。全文曰:“熊希齡賣國,殺!唐紹儀愚民,殺!袁世凱專橫,殺!章炳麟阿權,殺!此四人者中華民國國民之公敵也。欲救中華民國之亡,非殺此四人不可。殺四人而救全國之人,仁也;遂革命之初志,勇也;慰雄鬼在天之靈,義也;弭無窮之後患,智也。革命初成,不少健兒,以全國之國民而無人敢誅此四賊,以救全國人民之生命財產,以保五千年之榮譽之歷史乎?吾殊不敢以此誣我國民也。”
22日午後4時,租界巡捕房以“鼓吹殺人”為由,拘捕戴季陶入獄。同牢監犯問戴季陶因何被捕,戴慨然說:“蒼頡造字累我,鴉片條約病我,”“我住租界,我不作官,我弱,我為中國人,有此種種原因,我遂來此矣。”當晚,其妻子探監,勉勵說:“主筆不入獄,不是好主筆。”翌日上午,此案開庭審理,戴季陶被交保釋放,改期再審。

5月20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