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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君子”被控參與發動西安事變

1937年6月11日

1937年6月11日“七君子”被控參與發動西安事變_歷史上的今天

在獄中高歌的六君子,左起:李公朴、鄒韜奮、沈鈞儒、章乃器、王造時、沙千里

1937年6月11日和6月25日,江蘇高等法院兩次開庭對沈鉤儒等人進行審理,硬說他們和西安事變有密切關係,事先與張學良有“勾結”。
張學良同情救國運動,曾與沈鈞儒等有過一兩次接觸,共同討論過抗日救亡問題,在“七君子”被捕的前幾天,全救會曾致電張學良,希望他火速堅決要求中央援綏抗日。西安事變發生後,張學良、楊虎城揭示的主張,與全救會的主張又完全相同,並要求立即釋放沈鈞儒等人。
據此,起訴書對沈等羅織“十大罪狀”,其中一個重要罪名,就是“勾結軍人,謀為軌外行動,馴致釀成巨變,國本幾乎動搖,名為救國,實則害國”。
“七君子”和他們的辯護律師們,除在答辯狀中駁斥了起訴書的誣陷之詞外,還在法庭上據理抗爭,與檢察官翁贊年展開了激烈的辯論,一致要求向張學良進行調查。但翁一再重複老調:“已在起訴書上載明,不必調查。”此時,被告的20名辯護律師全體起立,表示抗議,審判長朱宗周宣告暫時退庭評議。

6月11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