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典網>>歷史上的今天>> 1957年>> 10月15日

中央制定“右派”分子的劃分標準。

1957年10月15日

1957年10月15日中央制定“右派”分子的劃分標準。_歷史上的今天
1957年國慶節時,舉著“把反右派鬥爭進行到底”巨幅標語的遊行隊伍。

1957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劃分右派分子標準的通知》。
  《通知》規定的標準是:(1)反對社會主義制度。(2)反對無產階級專政、反對民主集中制。(3)反對共產黨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領導地位。(4)以反對社會主義和反對共產黨為目的而分裂人民的團結。(5)組織和積極參加反對社會主義、反對共產黨的小集團;蓄謀推翻某一部門或者某一基層單位的共產黨的領導;煽動反對共產黨、反對人民政府的騷亂。(6)為犯有上述罪行的右派分子出主意,拉關係,通情報,向他們報告革命組織的機密。
  《通知》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劃為極右分子:(1)右派活動中的野心家、為首分子、主謀分子和骨幹分子。(2)提出反黨反社 會主義的綱領性意見,並積極鼓吹這種意見的分子。(3)進行反黨反社會主義活動特別惡劣 、特別堅決的分子。(4)在歷史上一貫反共反人民,在這次右派進攻中又積極進行反動活動的分子。中央還規定了審查批准的許可權和不應劃為右派分子的6種情形。通知還指出,劃分右派分子要有適當的手續。

10月15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