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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害戴厚英的兇手一審判處死刑。

1996年10月18日

 

1996年10月18日,殘忍殺害女作家戴厚英及其侄女戴惠的兇手陶峰,被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被告人陶峰今年8月25日在上海戴厚英家殺害戴厚英、戴惠後,攜帶景泰藍手鐲、上海牌女表、胸針(所劫財物除存摺外實際價值227元)等贓物逃離上海,後被縝密偵查其行蹤的上海警方在其原籍安徽省捕獲歸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陶峰為圖錢財故意殺害二人並劫取錢財,其行為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應依法予以嚴懲。審理中,陶峰為減輕罪責曾有檢舉揭發的情節,但內容查無實據,有的價值不大。法院依據刑法規定,決定對陶峰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0月18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