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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審林、江反革命集團

1980年11月20日

 1980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審林、江反革命集團_歷史上的今天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受公審

1980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開庭,公審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主犯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陳伯達、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江騰蛟。
  下午三時,特別法庭庭長江華宣布開庭後,江青等十名被告一個個由法警押送到被告席上。

在法庭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兼特別檢察廳廳長黃火青宣讀了長達兩萬多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起訴書》。

起訴書指出,以林彪、江青為首的反革命集團,在“文化大革命”中互相勾結,狼狽為奸,憑藉其地位和權力,施展陰謀詭計,利用合法的和非法的、公開的和秘密的,文的和武的各種手段,有預謀地誣陷、迫害黨和國家領導人,篡黨篡國,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給我們國家和民族造成的災難是難以估量的。

起訴書列舉了這個反革命集團犯有四大罪狀、四十八條罪行之後指出,他們所犯的嚴重罪行都有大量確鑿的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條關於適用法律的規定,特別檢察廳確認,十名主犯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別犯有顛覆政府、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罪,反革命殺人、傷人罪,反革命誣告陷害罪,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刑訊逼供罪,非法拘禁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特別法庭正中,懸掛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兼特別法庭庭長江華坐在審判席前排中央。他的旁邊是副庭長伍修權、曾漢周、黃玉昆;後面是特別法庭的全體審判員。坐在他們左側的,是出庭支持公訴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兼特別檢察廳廳長黃火青,副廳長喻屏、史進前,後面是特別檢察廳的全體檢察員。審判席的兩邊分別是法庭書記員席和辯護人席。

起訴書宣讀完畢,特別法庭庭長江華宣布:對本案十名被告人,將由第一審判庭和第二審判庭分別進行審理。由第一審判庭審判的被告是: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陳伯達;由第二審判庭審判的是: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江騰蛟。

下午五時二十分,庭長宣布休庭。

來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共中央機關、中央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民主黨派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代表共八百八十人,旁聽了審判。他們當中許多人曾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誣陷、迫害的受害者。他們專注地聽了起訴書中指控的江青等十名主犯的滔天罪行,對這一夥反革命元兇給我們國家和人民造成空前深重的災難,表示無比憤慨。

11月20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