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字典網>>歷史字典>>歷史官職>> 給事中

給事中

官名。秦始置。西漢因之,為加官,位次中常侍,無定員。所加或大夫、博士、議郎,御史大夫、三公、將軍、九卿等亦有加者。加此號得給事宮禁中,常侍皇帝左右,備顧問應對,每日上朝謁見,分平尚書奏事,負責實際政務,為中朝要職,多以名儒國親充任。東漢省。魏、晉或為加官,或為正官,亦無員,五品。所加或三公、將軍、中書監令、博士、郎等。隸散騎省,位在散騎常侍下、給事黃門侍郎上。南朝隸集書省,地位漸低,在通直散騎侍郎下、員外散騎侍郎上,選輕用卑,宋五品,梁四班,陳七品、六百石。常侍從皇帝左右,獻納得失,諫諍糾彈,收發傳達諸奏聞文書,雖可封駁,權不甚重。亦管圖書文翰、修史等事。北魏則為內朝官,常派往尚書省諸曹,參領政務,並負有監察之責。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為從三品上,二十三年改從六品上。北齊隸集書省,掌諫議獻納,從六品上,員六十人。隋煬帝大業三年(607)於門下省置給事郎,位僅次於黃門侍郎,員四人,掌省讀奏案; 唐高祖武德三年(620) 改名給事中,正五品上。為門下省重職,分判本省日常事務,具體負責審議封駁詔敕章奏,有異議可直接批改駁還詔敕,無異議則封下經門下省長官審復後,交尚書省執行。百司章奏,得駁正其違失,事權甚重。當時人謂“凡制敕有不便於理者,得封奏之; 刑獄有未合於理者,得駁正之; 天下冤滯無告者,得與御史中丞申理之; 有司選補不當者,得與侍中裁退之。”(《白居易集》卷四八《鄭覃可給事中制》) 高宗龍朔二年(662) 改名東台舍人鹹亨元年(670) 復舊。又,吐蕃仿唐制置官,其掌詔令承旨之官譯名亦用此名。五代、北宋初門下封駁之職漸廢,至宋太宗淳化四年(993),置同知給事中掌其事,未幾其職改歸銀台司所領封駁司,給事中為寄祿官,無職事。神宗元豐(1078—1085) 改制後,復為職事官,正四品,員四人,分治門下省日常公務,審讀內外出納文書,駁正政令、授官之失當者,日錄章奏目以進,糾治其違失,一度令其須赴執政稟議後始得行駁權,後允其直接駁還。下設上、下、封駁、諫官、記注五案,分理雜務,領通進司、進奏院南宋置一或二員。遼朝置為南面朝官。金朝罷門下省,章宗泰和二年 (1202) 置為內侍從五品寄祿官,以獎內侍局御直、內直之有年勞者。元朝亦不置門下省,世祖至元六年 (1269) 始置起居注,掌隨朝記錄省、台、院、諸司奏聞之事,十五年改置給事中兼修起居注,後定置二員。初定正四品,仁宗皇慶元年 (1312) 升正三品,延祐七年 (1320) 復改正四品。明朝掌侍從、諫諍、補闕、拾遺,審核、封駁詔旨,駁正百司所上章奏; 監察六部諸司,彈劾百官,與御史互為補充; 記錄編纂詔旨題奏,監督諸司執行情況; 鄉試充考試官,會試充同考官,殿試充受卷官; 冊封宗室、諸蕃或告諭外國,充正、副使; 受理訟冤訴狀等。品卑而權重。初定正五品,後數更其秩。太祖洪武六年 (1373) 設十二員,正七品,始分吏、戶、禮、兵、刑、工六科,分科治事; 九年定員十人; 十年隸承敕監; 十二年改隸通政司; 後增至八十一員,改名元士; 二十二年改名源士; 未幾復舊。二十四年定製,六科各設都給事中一員,正八品;左、右給事中各一員,從八品; 給事中員四十人,吏科四員,戶科八員,禮科六員,兵科十員,刑科八員,工科四員,正九品。惠帝建文 (1399—1402) 中升都給事中正七品,給事中從七品,罷左、右給事中。成祖永樂 (1403—1424) 中復置,從七品。又置六科官署於午門外直房。其後各科員數增減不常。清初沿明制,無員額。順治十八年 (1661) 都、左、右給事中滿、漢各一員,滿員正四品,漢員正七品;漢給事中二員,正七品。康熙 (1662—1722) 中改都給事中為掌印給事中,滿、漢各一員,正七品; 給事中滿、漢各一員,正七品。雍正 (1723—1735) 初為加強皇權,六科併入都察院,與監察御史合稱“科道”,同為言官,有進言諫諍之責,職掌抄發題本,審核章奏,監察六部、諸寺、府、監公事,其封駁之權有名無實,職權較明為輕。雍正七年升正五品。光緒三十二年(1906),省六科,給事中員二十人,仍隸部察院,分掌原六科公務。參見“六科給事中”。


1、官名,秦朝始置,漢因之。為列侯、將軍、九卿、謁者、博士、議郎等之加官。無論其官位高低,有了這個加銜,就可出入宮廷禁中。給事,原義為“供職”;中,指宮廷禁中,故名給事中。其職責是侍從皇帝左右,備顧問應對等事。《漢書·百官公卿表》:“給事中亦加官,所加或大夫、博士、議郎,掌顧問應對,位次中常侍。”師古註:“《漢官解詁》曰:掌侍從左右,無員(限)。”《後漢書·宋弘傳》:“於是召譚拜議郎、給事中。”

2、其後,三國魏、晉沿置,或為加官,或為正官。南北朝置。隋朝避“中”字,改稱“給事郎”。唐朝稱給事中,《新唐書·百官二·門下省》:“給事中四人,正五品上,掌侍左右,分判省事,察弘文館繕寫讎校之課。凡百司奏抄,侍中既審,則駁正違失。詔敕不便者,塗竄而奏還,謂之‘塗歸’。季終,奏駁正之目。凡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頒之。三司詳決失中,則裁其輕重。發驛遣使,則與侍郎審其事宜。六品以下奏擬,則校功狀殿最、行藝,非其人,則白侍中而更焉。與御史、中書舍人、聽天下冤滯而申理之。”宋初為寄祿官,元豐改制後掌封駁,審讀詔旨奏狀,分治吏、戶、禮、兵、刑、工六房。遼、金、元也置。明朝吏、戶、禮、兵、刑、工六科,各置都給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給事中各一人,從七品,掌侍從、勸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見《通典·職官三·門下省》、《文獻通考·職官四·門下省》、《明史·百官志二》。

給事中字典分解

給事中的解釋 (1) [name in ancient] 官名。秦漢為加官,晉以後為正官。明代給事中分吏、戶、禮、兵、刑、工六科,輔助皇帝處理政務,並監察六部,糾彈官吏給事中

給事的解釋 (1).處事;辦理事務。《國語·周語中》:“恭所以給事也,儉所以足用也……以恭給事則寬於死,以儉足用則遠於憂。” 宋 曾鞏 《都知制》:“門闈房闥之間,朝夕給事

中國語字典 中 zhōng 和四方、上下或兩端距離同等的地位:中心。當中。中原。中華。 在一定範圍內,裡面:暗中。房中。中飽。 性質或等級在兩端之間的:中輟(中途停止進行)

看一看:給諫【歷史知識】

給事中與諫議大夫合稱。明清罷諫議大夫,專用為給事中別稱。

給事中相關歷史字典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