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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南藏族自治州

歷史字典解釋:

青海省東部、河南岸,東鄰肅省。面積1.79萬平方千米。人口21.3萬。是青海省藏族主要聚居區。轄同仁、澤庫、尖扎三縣和河南蒙古族自治縣。州人民政府駐同仁縣。古為羌地。西漢神爵二年(前60年),今州境北部屬金城關縣地。東漢建武十年(34年)改隸隴西郡河關縣。西晉永嘉年間,吐谷渾入據。後涼、南涼、北涼時,今州境北部屬澆河郡,南部為吐谷渾地。北魏太平真君五年(444年),北部地區一度為北轄。北周建德五年(576年),北部地區為達化郡轄區。隋開皇三年(583年)北部為達化縣轄地;大業五年(609年)南部為河源郡赤水縣轄。唐武德二年(619年)沿隋仍置達化縣(治今尖扎縣康揚鎮)。貞觀五年(631年)西北歸達化縣,隸廓州;東北部歸米川縣,隸米州。天寶後地入吐蕃北宋初,為吐蕃唃廝囉轄地。大觀二年(1108年)為積石軍地,隸熙河蘭湟路。金大定二十二年(1182年)改積石軍地為積石州,附屬於金。元為吐蕃等處宣慰轄區,隸宣政院。明分屬朵甘行都指揮司和歸德守御千戶所直隸陝西都指揮使司。清初,今州境南部地區為蒙古族所據,北部仍隸屬歸德千戶所,隸河州。清雍正三年(1725年)南部隸青海辦事大臣衙門轄,北部自雍正四年分隸河州撫番同知和歸德千總。1913年北部為循化、尖扎縣地,隸西寧道;南部為河南蒙旗地,隸青海辦事長官(後依次改隸蒙番宣慰使、甘邊寧海鎮守使)。1929年由循化縣析置同仁縣。1949年同仁縣人民政府、河南區先後成立,省直轄。1952年由貴德縣析置尖扎區(同年改為尖扎藏族自治區,次年改為尖扎縣)。1953年由同仁縣析置澤庫縣,同年12月22日設定黃南藏族自治區(同年9月30 * 準)。因地處黃河以南,故名。駐隆務,轄同仁、尖扎、澤庫。1954年成立河南蒙族自治區,省直轄。1955年改為河南蒙族自治縣。同年改黃南藏族自治區為自治州。1959年將河南蒙族自治縣和循化撒拉族自治縣劃歸黃南藏族自治州代管,1962年循化撒拉族自治縣復由省直轄。1964年河南蒙族自治縣改名河南蒙古族自治縣。地處黃南山地高區。北部主要有尖扎南山、循化南山和小積石山,中部自西而東有給格拉瑪、扎瑪日根、直亥、夏德日、夏瓊、麥等山,南部為西傾山。同仁盆地、澤庫—河南盆地分布於山地之間。黃河流經北部,地勢南高北低。產春小麥、青稞、馬鈴薯、油菜籽、胡麻等,河谷地區盛產瓜果、蔬菜。畜牧業發達,產綿羊、氂牛、山羊和馬。以產“河曲馬”著名。畜產品有羊毛、羊絨、牛絨、皮、紫羔皮。並產大黃、秦艽、麝香、冬蟲夏草、黨參、雪蓮等藥材。野生動物有天鵝、藍馬雞、雪雞、野驢、麝、羚羊、熊、水獺、猞猁等。礦產有鉛、鋅等。工業有農牧機械修配、汽車修配、電力、鉛、木材加工、畜產品加工、地毯加工、糧油加工、皮革、釀造等。五碌、循同公路通過。名勝古蹟有明建隆務寺、阿瓊南宗寺、保全古城、和日寺石經牆等、坎布拉國家森林公園。

詞語分解

  • 自治州的解釋 地位在省之下、縣之上的一級民族行政區劃名稱延邊朝鮮族自治州

歷史地名推薦:豐都縣

隋義寧二年置,屬巴東郡。治所即今四川豐都縣。明曹學佺《蜀中名勝記》卷豐都縣:“豐民洲在平都山下,隋兩取之以名縣。”唐初屬臨州,貞觀八年屬忠州。北宋政和元年廢。南宋紹興元年復置,鹹淳元年屬鹹淳府。元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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