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勛官

官號。始見於南北朝,本以酬戰士,其後漸及朝流。階爵之外,更為節級北魏陸續設其官號。然皆雜亂,北周始制勛官十一等,名義即此,自正九命至七命不等。隋因其制改命為品。南朝宋薛淵在後廢帝元徽(473—477)末,曾以勛官至輔國將軍。隋文帝沿北周舊制,用賞勳勞。更增損而定為十一等:上柱國、柱國、上大將軍、大將軍、上開府儀同三司、開府儀同三司、上儀同三司、儀同三司、大都督、帥都督、都督,自從一品至七品不等。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定為十二等: 上柱國、柱國、上大將軍、大將軍、上輕車都尉、輕車都尉、上騎都尉、騎都尉、驍騎尉、飛騎尉、雲騎尉、武騎尉。自正二品上至從七品上。太宗貞觀十一年(637)改上大將軍為上護軍,大將軍為護軍。宋沿唐貞觀定製,設勛官十二等。太宗淳化二年(991)定不得用以贖罪。仁宗康定二年(1041)又規定不系品位,此後形同虛設,無實際作用。徽宗政和三年(1113)罷,惟存蕃官,蕃兵勛。金同唐、宋之制,設十二等。元朝改為十等。廢雲騎尉、武騎尉,並改品級為自正一品至從五品。除上柱國外,余止用於封贈。明制分為文勛、武勛。文勛十等:左、右柱國、柱國、正治上卿、正治卿、資治尹、資治少尹、贊治尹、贊治少尹、修正庶尹、協正庶尹。從五品以上官員,再考稱職乃授勳。武勛十二等,除第一等改為左、右柱國外,余同前制,自正一品至從六品。初文、武授勳俱屬吏部,後武勛改兵部。清朝廢除勛官制


功勳受封者的稱勛官。北周時用來獎勵作戰有功的戰士,到隋唐漸及朝官。隋唐授給文武官員的勛號有十二,稱十二轉,一轉最低,十二轉最高。十二轉為上柱國,視正二品;十一轉為柱國,視從二品;十轉為上護軍,視正三品;九轉為護軍。視從三品;八轉為上輕車都尉,視正四品;七轉為輕車都尉。視從四品;六轉為上騎都尉,視正五品;五轉為騎都尉,視從五品;四轉為驍騎尉,視正六品;三轉為飛騎尉,視從六品;二轉為雲騎尉,視正七品;一轉為武騎尉,視從七品。見《新唐書·百官一·吏部·司勛郎中》。其後,歷代多相沿。到明朝,文勛為十級,武勛十二級。文勛由吏部稽勛掌管;武勛由兵部掌管。見《明史·職官一·吏部、兵部》。清沿明制,吏部設六選、考功、驗封、稽勛四清吏司;稽勛掌勛級、名籍、喪養等。見《清史稿·職官一·吏部》。

勛官字典分解

勛官的解釋 授給有功官員的一種榮譽稱號,沒有實職。 北周 時本以獎勵有功的戰士,後漸及朝官。 隋 置上柱國至都督,凡十一等。初名散官,至 唐 始別稱為勛官。定用上柱國、柱國

勛的解釋 勛 (勛) xūn 特殊功勞:勳章。勳業(功勳和事業,如“不朽的勛勛”)。功勳。 筆畫數:9; 部首:力; 筆順編號:251253453

官的解釋 官 guān 在政府擔任職務的人:官吏。官僚。官邸。官腔。官署。官廳。官爵。 屬於國家的或公家的:官辦。官費。官方。官府。 生物體上有特定機能的部分:感官。器官

也學習下:勛五位【歷史官職】

北洋政府勛位名。見“勛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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