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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簽

歷史字典解釋:

①官名。南北朝置,亦稱典簽帥或簽帥、主帥。為州、府掌管文書的佐吏。《南史·恩幸傳》:“故事,府州內部論事,皆簽前直敘所論之事,後雲謹簽,日月下又雲某官某簽,故府州置典簽以典之。”由於南朝宋時多以年幼的皇子出鎮,皇帝委派親信擔任此職協助處理政事,故品階雖不高,實權在長史之上。典簽有時亦可帶縣令。出任者多為寒人,每州、府員數人,一歲中輪番還都,匯報當地情況,成為皇帝升黜地方長官的主要依據。以後其權愈重,即使年長皇子或其他人出任刺史,亦為其所控制。故當時人稱:“諸州唯聞有簽帥,不聞有刺史。”南朝齊時,連皇子的飲食起居都由其控制,齊明帝殺武帝諸子,使典簽執行,皆未遭到反抗。齊明帝控制政權後,命諸州急事宜有所論,不得遣典簽還都,其權任始漸輕。北朝各州亦置,但權任遠較南朝為輕。北齊司州及上州所置為從八品,中州九品,下州為從九品。北周國公府、丞相府亦置。隋朝在親王、嗣王、郡王上柱國柱國上大將軍大將軍府及上開府諸府,各置此職,員二人,各州仍沿北齊之制置之。隋朝親王府所置從八品,上州正九品,中州從九品上,下州從九品; 上柱國、嗣王、王、柱國府視正九品,上大將軍、大將軍、上開府府,視從九品。唐朝唯親王府置,員二人,從八品下,掌宣傳書教之事。宋朝雖存其名而除授,後罷。元朝則置為奎章閣學士院首官,員二人,位在參書之下。② 明朝初期王相府典簽的簡稱。


官名。本為掌管文書的小吏,《南史·恩倖·呂文顯傳》說:“故事,府州部內論事,皆簽。前直敘所論之事,後雲簽日月,下文雲某官某簽。故府州置典簽以典之。”南朝宋初始用士人,呈事傳教,類似漢代的主簿,為刺史親近之職,然仍為刺史自辟的屬吏。自宋中葉以後,由於監視出任方鎮宗室諸王和各州刺史的需要,常由皇帝派親信出任此職,亦稱主帥、典簽帥、簽帥,掌握州鎮全權。歷宋末以至齊,其權益重,且員額不止一人,輪番回京向時君言事,為時君所信任,刺史、行事的去留,往往決於其口,因此軍府諸吏均仰其鼻息;甚至出任方鎮的諸王的飲食游止,亦須咨請典簽,實與囚徒無異。南齊時凡王府均置典簽,諸王出鎮州、郡,均置典簽。齊明帝之害諸王,均假典簽之手。梁中葉以後,典簽權勢逐漸衰微。北齊於諸州置典簽及史,隋初諸州亦置典簽,均掌州府文書之事。唐代於諸王府設典簽,亦只掌管文書。宋以後罷廢。

詞語分解

  • 典簽的解釋 官名。本為處理文書的小吏。 南朝 宋 齊 時朝廷常派以監視出任方鎮的宗室諸王和各州刺史,權力甚大。 梁 以後漸廢。 隋 唐 諸王府亦設典簽,但僅掌文書。 宋 以後廢除。《南史·顧憲之傳》:“﹝
  • 典的字典解釋 典 ǎ 可以作為標準的書籍:典籍。字典。字典。經典。引經據典。 標準,法則:典章。典制。典故(.典制和掌故;.詩文里引用的古書中的故事或詞句)。典範。典雅。典禮。典型。 指典禮:盛典。大典。 主持,主
  • 簽的字典解釋 簽 (簽③簽⑥籤) ā 親自寫姓名或畫上符號:簽名。簽字。簽到。簽發。簽收。簽署。籤押。簽訂。 簡要地寫出意見:簽注。簽呈。簽證。 用竹木等物做成的細棍或片狀物:牙籤兒。 書冊里作標誌的紙片或其他物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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