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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部

①官署名。魏晉南北朝尚書台 (省) 諸曹之一。或說魏、晉隸吏部尚書。南朝隸吏部尚書,與三公曹同掌擬定、修改法制,收藏稽核律文。設郎(郎中),資深者可稱侍郎。北魏前期直隸尚書省,設尚書、侍郎、郎中等官。或說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後改為郎曹,屬都官尚書。北齊隸都官尚書,掌收藏稽核詔書律令,設郎中。隋初因之,設侍郎一員,文帝開皇三年 (583) 以後,成為刑部四司之一,設侍郎、員外郎各一員。煬帝改侍郎為郎,員二人,廢員外郎,尋又省一郎,置承務郎一員,職同員外郎。唐、五代、宋沿置,改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唐高宗龍朔二年 (662) 改名司計,鹹亨元年 (670) 復故,玄宗天寶十一載 (752) 再改,肅宗至德二載(757) 又復。隋、唐以來掌審計財政,核查賦稅調斂、諸司百官經費俸祿贓贖、倉庫出納、丁匠工程、和糴收支、軍資器械等帳目。北宋初其職歸三司勾院、磨勘司、理欠司,郎中、員外郎皆為寄祿官,本司置判司事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任。神宗元豐(1078—1085) 改制後,始恢復職掌,掌審核內外帳籍及贓罰欠負之事,定期審核場務、倉庫出納官物,稽核百司經費,決定是否勾銷。南宋先以比部司門,後以都官兼比部,不常置。金、元廢。明太祖洪武六年 (1373) 復置,為刑部四屬部之一,設郎中、員外郎各二員,十三年改為各一員,二十三年分四部為十二部,遂罷。②“比部郎”的省稱。③明、清對刑部司官的通稱。


官名。魏、晉、南北朝尚書有比部曹,南朝宋時掌管法制,北齊時掌管詔書律令勾檢等事。隋為比部侍郎,唐為比部郎中;唐肅宗至德初年復舊,掌管內外諸司公廨,及公私債負徒役課程贓物帳等。宋制同,金、元廢。明、清以比部為刑部司官的通稱。見《晉書·職官志·尚書郎》、《宋書·百官上·尚書令》、《隋書·百官下·尚書省》、《新唐書·百官一·刑部·比部郎中》。

比部字典分解

比部的解釋 (1).古代官署名。 三國 魏 始設,為尚書的一個辦事機關。後幾代因之。 隋 、 唐 、 宋 屬刑部。 元 以後廢。其長官, 三國 魏 以下為比部曹, 隋

比的解釋 比 bǐ 較量高低、長短、遠近、好壞等:比賽。比附。對比。評比。 能夠相匹:今非昔比。無與倫比。 表示比賽雙方勝負的對比:三比二。 表示兩個數字之間的倍數、分數

部的解釋 部 bù 全體中的一份:部分(“分”讀輕聲)。外部。腹部。局部。全部。部件。部位(位置)。 機關企業按業務範圍分設的單位:外交部。編輯部。部隊(軍隊)。 具有統

順便了解:比而不周【歷史典故】

比:勾結。周:團結、相互忠誠。指小人相互勾結而各懷鬼胎。《論語.為政》:“子曰:‘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 並列 偏私而不普遍親善。《論語·為政》:“子曰:‘君子周而不比,小人~。’” △貶義。多用於情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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