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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

官名。① 西周始置,為輔弼君王的重要大臣。相傳周初與太師、太傅並號三公。《尚書·周官》: “立太師、太傅、太保。茲惟三公,論道經邦,燮理陰陽。”春秋沿置,輔導君王,執掌軍政。戰國後廢。西漢平帝元始元年(後1)復置,與太師、太傅、少傅並號四輔,名為皇帝師傅,位上公,無實際職掌。不久罷。三國魏末年復置,位在三司上,安置元老重臣,無職掌,一品。兩晉與太宰、太傅並為上公,一品,執掌朝政,開府僚屬,為宰相之任。南朝沿置,用作贈官,名義尊榮,無職掌,多用以安置元老勛舊大臣。宋一品,梁十八班,陳一品、萬石北魏、北齊則為三師之一,位居太師、太傅之下,一品。北齊後主時增員而授,所施頗濫。北周改號三公,正九命。隋初復號三師,無職事,不置府僚,與皇帝坐而論道,正一品。煬帝罷。唐朝復置,正一品,用作贈予德高望重元老大臣的榮銜,所施極嚴,玄宗天寶 (742—756)以前罕有除授。唐末五代用為藩鎮加官,遂至冗濫。北宋初用作宰相、親王、使相的加官,特拜者亦不預朝政。後僅加予極少數尊貴大臣,正一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改號三公,成為真宰相之任,執掌朝政,後亦作為勛臣加官,南宋因之。遼、金,元皆作為加官、贈官,正一品。遼、金號三師,元號三公。明、清因之,皆正一品。明初為皇帝的輔弼大臣,其職至重。建文(1399—1042)間罷。仁宗復設。宣宗宣德三年(1428)命公孤官各輟所領,專侍左右,咨訪政事,幾成專授。後漸成虛銜,作為勛戚大臣的加官、贈官,無職掌、無定員、無專授。所施極隆,文臣罕有生加者,惟贈乃得。清朝亦然。② “太子太保”簡稱。③唐末五代藩鎮加官冗濫,北宋沿其習,遂成為武將泛稱。《宋史·職官八》: “諸司使、諸衛將軍未領刺史者、及諸司副使不得呼‘太保’。”洪适《容齋三筆》卷五: “天聖(1023—1032)職制: 內外文武官不得容人過稱官品”,“防禦使至橫行使,許稱太保。”④契丹(遼)用作北面官署、諸部族、宮帳、屬國的高級長官官稱。


官名,商周時即設此官,為王的輔佐,掌導王行德義。周初召公曾任此官。秦不置。西漢置,位次太師太傅而居三公上。掌導天子,議朝政,無所不統而又無專職,為輔佐之官。見《漢書·百官公卿表》,東漢不置,魏末晉初置。南北朝時太保為三公之一,隋唐為三師之一,一品,為榮譽加官,無實權。後代多沿置。詳《太師》條。

太保字典分解

太保的解釋 (1) [Assistant Grand Tutor;Grand Tutor to crownprince]∶古三公之一,位次太傅。亦指太子太保,為輔導太子之官

太的解釋 太 tài 過於:太長。 極端,最:太甚。太平。 高,大:太空。太學。 很:不太好。 身分最高或輩分更高的:太老伯。太夫人(舊時尊稱別人的母親)。 筆畫數:4

保的解釋 保 bǎo 看守住,護著不讓受損害或喪失:保衛。保管。保健。保障。保密。明哲保身。朝不保夕(早晨保不住晚上會發生什麼情況。形容形勢危急)。 維持原狀,使不消失或

也學習下:太和職員令【歷史官職】

北魏孝文帝太和(477—499)間制定的有關職官品階的令文。分前後兩令,皆由孝文帝主持制定。前令於太和十七年頒布,是現存北魏第一個全面、正式規定各種職官品階的令文,自第一品至從九品共分為十八個品級,每個品級內又分上、中、下三階。後令於太和二十三年制定,後由宣武帝下詔頒行。後令除調整官職品階外,又規定第一品至從三品不分階,自第四品以下,每品分為兩階。又省並了一些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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